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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費用列舉扣除
-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到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所支付的健檢費用,只是為預防及了解身體狀況所進行的身心健康狀況檢查,非屬醫療行為,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費用列舉扣除。 此外,若非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補助員工健康檢查的費用,也應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以免遭受處罰。
newtalk.tw/news/view/2019-03-26/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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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度依法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之勞工,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費用共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另補助員工一般性定期健康檢查費用50萬元,則甲公司於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上述健康檢查費用分別列報於職工福利30萬元及薪資費用50萬元,另員工取得健康檢查補助50萬元,應併計員工薪資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時,應注意上開規定區分處理,對於屬員工薪資所得部分,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以免因違反扣繳義務遭補稅處罰。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劉德慶科長 聯絡電話:7257500. 撰稿人:楊麗惠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7187.
2015年2月27日 · 」稅務專家說,健康檢查的費用能否扣抵得先看原因,且一旦屬公司「福利」,該筆費用甚至會被列入所得,綜所稅恐怕不減反增 。 政府每年收到的綜所稅列舉扣除單據中,醫療費收據恐怕都是數一數二,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台灣民眾平均1年看病超過13次,因此每戶人家總能翻出個幾張相關收據,其中,多數人仍搞不清的是,「健康檢查到底算不算?...
2019年3月26日 ·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到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所支付的健檢費用,只是為預防及了解身體狀況所進行的身心健康狀況檢查,非屬醫療行為,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醫藥費用列舉扣除。 此外,若非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補助員工健康檢查的費用,也應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以免遭受處.
2021年3月7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是依照 職安法 相關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可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但 超出職安法範圍,另外增加的健檢次數及項目負擔,或是員工一般性定期健檢,則屬於公司補助 ,應列為「薪資費用」,員工取得的補助也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依法要併計員工薪資所得來扣繳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公司今年依職安法規定,針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的勞工,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檢費用共30萬元,這部分可視為職工福利,不必併計員工薪資所得。 職業安全衛生法20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規定,雇主對於在職的勞工應該施行的健康檢查有三種: 一般健康檢查。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本文探討健康檢查支出的稅務問題,若想瞭解上述三種檢查的細節規定可參考 這篇文章 。 從雇主的角度,大部分的支出都可以分為下表的三種支出: 新進員工在僱傭時實施的體格檢查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公司列報為 薪資費用 ,並需要依照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而員工在職期間實施的定期健康檢查及在特殊工作崗位者定期實施的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則可以列報為 職工福利 ,無須扣繳。 員工定期檢查的頻率請參考下表: 非依職安法規定所實施的健康檢查.
該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上開健康檢查費用雖係檢據限額補助,給付單位仍應將補助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國稅局特別提醒,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