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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 112 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

  2.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3. 資不得併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A君年終工作獎金應何機關計發?..... 14 Q2:A 君於年度中服替代役期滿退伍,並於退伍當月擔任機關職務代理 人,則退伍當月A君之年終工作獎金應何單位發給?..... 15 Q3:聘僱人員12月4日轉任

  4. Q16:甲君因案判決確定,於. 12 月14 日收受免職令並追溯至同年10 月19. 日生效,該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6. Q17 :公務人員於12 月21 日免職生效,當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Q2: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之約聘僱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為何?得.

  5. 2021年12月3日 · (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6.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1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 111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1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7.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卓榮泰院長正式上任 期許「行動創新AI內閣」推出更多福國利民政策 解決人民最迫切需要 113-05-20. 出席「白色恐怖記憶日」宣示大會 陳揆:持續推動各項轉型正義工程 讓臺灣更光明、更民主、更自由 1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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