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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政府鼓勵生育政策,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5日釋示放寬規定,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被保險人只要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
中廣新聞網 via Yahoo奇摩新聞
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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