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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2. 在年度進行中,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 稅且應扣繳所得項目,在所得發生時,扣繳義 務人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稅(含定額免稅 部分、租稅協定減免)所得、非屬扣繳所得

  3.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懶人包. Q2: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各多少? 更新日期:113-05-03.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更多相關資訊. Q1:那些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 107-01-05.

  4. 2023年12月20日 · 本法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指下列兩種: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 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納稅義務人 - 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 一 ) 財政部101/09/27 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納稅義務人 - 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 ( 二 )

  5. 機關團體已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或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扣繳義務人」欄載明扣繳義務人者,視為該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指定之扣繳義務人。 未經指定者,以機關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 ( 財政部88/07/08 台財稅第881924323 號函) 二、扣取稅款之時點細. 給付:給付之發生,即為應課稅所得之發生,表示所得人納稅義務之確定與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之確定。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按給付形態可分為下列四種: 實際給付:以現金、財物或實物直接交給所得人。 轉帳給付:將所得轉入所得者名下,所得者即可支配該項所得。 如銀行於結息日將利息轉入其帳戶、公司於發薪日將薪水轉入員工銀行帳戶。 匯撥給付:將所得以匯兌或郵政劃撥方式交付。

  6.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

  7.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的時候,應該按照下面的規定辦理扣繳:. 1.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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