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地下停車場車道規劃法令規定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youparking.com.tw

    桃園機場停車優惠200/天!免留鑰匙【24h免費接駁】check in提早40-50分鐘抵達,辦理超方便! 桃園機場停車免煩惱!日月亭平安停車場,優惠專案每日200元、連續假期300元,出國停車新選擇!

搜尋結果

  1.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 第 10 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 友善列印

      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獎助,以增進交通 ...

    • 編章節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 ...

  2. 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其坡道出入口鄰接騎樓人行道應留設之緩衝車道自該騎樓人行道內側境界線起退讓

  3.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139 條. 車庫部分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其構造設備除依本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但使用特殊裝置經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具有同等效能者不在此限。 一、應設置能供給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每小時二十五立方公尺以上換氣量之機械通風設備。 但設有各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以上有效通風之開口面積者,不在此限。 二、汽車出入口處應裝置警告及減速設備。 三、應設置之直通樓梯應改為安全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61 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點五公尺以上。

  4. 其他人也問了

  5. www.publicwork.ntpc.gov.tw › userfiles › 1061400第七章 停車空間類

    本府工務局建照管理課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案例.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 條執行疑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60. 條規定略述:「其供雙. 向通行且車道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 五十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 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 二、 92. 年. 6. 月. 6. 日營署建管字第. 0922908563. 號函規定略述:「進. 出口分別設置,單向通行者. (one way) ,一律設單車道」。 車道如進出口分別設置,單向通行. (one way) 者,得為單車. 道寬度。 三、另. 93. 年. 3. 月. 10.

    • 936KB
    • 9
  6. 第一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非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有公益需要無安全顧慮且其構造設備應符合本章規定者不得與基地外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設施連接前項以地下通道直接連接者該建築物地面以下之部分及地下通道適用本章規定但以緩衝區間接連接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及建築物之地下層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其內部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材料且設有通風管道時其通風管道不得同時貫穿緩衝區與二側建築物之防火區劃。 二、連接緩衝區二側之連接出入口,總寬度均應在三公尺以上,六公尺以下,且任一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7. 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須與道路銜接以利車輛進出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72.11.16. 台內營字第191806號(二0八)發文日期:民國72 年11 月16日. 主旨: 院長指示本部研究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須與道路銜接 以利車輛進出乙案,敬請核備。 說明: 一、遵照 院長72.6.23.邀集有關首長商討改善交通秩序問題綜合結論指示事項辦理。 二、本案業經遵照指示,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 為使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有效使用,宜於建築技術規則明訂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 。又為顧慮過路行人之安全,停車空間之出入口處,於同規則明訂應留設緩衝空間, 以策安全。

  8.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 但停車位角度在三十度. 以下者,停車位長度為六公尺。 大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