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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 ...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 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1.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1.個案申請. 可申請網路申報帳號或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電子憑證自行上網開立繳款書並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 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逕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稅額 3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也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彙總繳納. (1)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如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5. 3513 那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更新日期:113-01-03. 下面14項財產可以不計入遺產課稅:. 1.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和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2.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的公營事業的 ...

  6.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是指下面2情形:1.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2.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有居所,而且在贈與行為發生前2年內,已經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停留超過365天,都算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內」。

  7.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及移轉時,是否可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即登記為受託人。. 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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