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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0日 · 2020-10-20 17:00. +A -A. 加入收藏. 除了勞保以外,其他社會保險如國保、農保等,都可以請領「生育給付」,不過請領規定各有不同之處,民眾若要申請生育給付,勞保局表示,最先要注意的是「投保年資」和「加保狀態」是否符合請領規定。 想領取生育補助 先注意年資及加保狀態. 勞保、國保及農保,都可請領生育給付,但規定上略有不同,民眾若需申請生育給付,可依不同社會保險規定申請。 如勞保生育補助年資規定為,分娩時勞保年資需滿280天、早產滿181天,且分娩或早產需在保勞保期間,不過,若是因懷孕後辭職退休,在1年內分娩或早產,仍可領取生育給付。

  2. 2019年10月25日 · 申請勞保生育給付的方式,除了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申請之外,目前最便利的申請方式,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同時申請生育給付,只要備妥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就可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另也可以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請。 二、各縣市生育獎勵金〈生育津貼〉. 除了有勞保生育給付可以領之外,各縣市政府也有每胎6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生育獎勵金〈詳見下圖〉。 但要留意的是,申請的婦女和配偶設籍的時間,必須符合各縣市政府設定的條件,才得以申請。 例如台北市、桃園市要求設籍須滿一年;台東縣則要求設籍持續6個月以上,且中途未遷出者才符合申請條件。 至於申請的方式為新生兒出生的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的戶政所申請。

  3. 2020年3月9日 · 根據醫學研究,女性最佳生育年齡為24〜29歲,男性最佳生育年齡為27〜35歲。 1. 女性. 最佳生育年齡:從生理角度來說,25歲左右是女性最佳的生育年齡,因為這時子宮頸管彈性好,容易擴張,子宮肌肉收縮有足夠力量,容易平安分娩;一旦跨入35歲,不僅受孕機會變小,自然流產率也大幅增加,再加上這時女性盆腔發育基本固定、陰道彈性降低、子宮肌肉收縮力減弱,分娩時容易出現難產的情形,且年齡越大,發生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產後抑鬱症等機率就越高,數據顯示,高齡產婦佔產後抑鬱症患者的70%以上。

  4. 2024年2月23日 · 一來,我的月經一向規律,所以先前幾年都成功地用計算安全期的方式避孕。 之後只要算排卵週期同房應該就好了;再來,我和老公都酒、有運動習慣、身體強壯,絕對稱得上比大部分人健康。 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去看醫生嗎? 試一、兩年真的沒消息,再去看診吧,想小題大作! 一、沒懷孕,真的只是剛好嗎? 「醫師,之前這麼多年,我以為沒有懷孕只是剛好沒中而已。 想不到竟然是不孕症! 身為生殖中心的醫師,我遇過許多夫妻,拖到太晚才來就診,讓自己生育能力衰退到很嚴重的時候,才開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以致於經歷了許多額外的辛苦。 我沒和他們說,但我心裡知道:「若是早幾年就正視問題,其實情況會好很多。 我也知道他們會怎麼回答我:「我之前以為懷孕很簡單,會有問題啊! 錯誤避孕=沒有避孕.

  5. 2022年9月10日 · 針對廖老大歧視懷孕女員工的爭議並非只是說說而已根據ETtoday報導勞工局表示 (2021)年8月曾有女性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廖老大的琦玉公司涉嫌歧視孕婦勞工局通知雙方前往說明沒料到琦玉發現遭到投訴後連說明都還沒做就趕緊私下與員工和解此外該公司也曾因亂扣員工津貼而遭罰。 勞工局表示,若廖老大提到的調職懷孕員工職務、甚至扣薪行為屬實,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目前勞工局尚未接到新的類似申訴,但會派員前往訪查、輔導。 廖老大的種種言論不僅引發外界批評,連「館長」陳之漢也看不下去,直呼「我覺得很扯,當老闆千萬不要這樣,我最討厭這樣的事情,老闆與員工一定會有各自的立場,但該給員工的千萬不要省。

  6. 2024年2月15日 · 長榮航空證實此事說明經由機上4名醫師旅客與空服員協助該孕婦順利產下一名男嬰也說明並沒有機上出生就終生免費搭機的慣例作家中古小姐臉書發文表示在機上幫忙接生的醫師就是她的老公魔人」,聽完此事令她百感交集還有同機乘客留言表示目睹整個過程快嚇傻長榮航空說明羽田-松山BR189班機於飛行途中一名孕婦出現臨盆反應經由機上4名醫師旅客與全體空服員的協助下於機上順利產下一名男嬰。 長榮航空同時通報松山機場取得優先降落權,並安排救護車待命,航班在13點11分降落松山機場後,立即派員陪同母子送往醫院,目前得知母子均安。 作家「中古小姐」 臉書發文 指出,在機上幫忙接生的醫師就是她的老公「魔人」,聽完此事令她百感交集。 留言處還有同機乘客表示,目睹整個過程「快嚇傻」。

  7. 2017年12月28日 · 其實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明確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同法第3條第9款則規定了:「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