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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7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的喪葬費,屬於死亡員工遺留的權利,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2. 1.納稅義務人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遺產稅的話從申報日起算核課期間為5年2.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遺產稅的話從規定申報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核課期間為7年。 至於遺產稅的徵收期間,是從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5年;惟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復查或已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者,因而由稅捐稽徵機關暫緩移送執行或因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上開暫緩移送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39條) (財政部74.6.6台財稅第17155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902 納稅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核定的遺產稅案件如有不服,應如何申訴? 113-01-03.

  3.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4.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財產贈與外,贈與人在1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 ...

  5. 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123萬元),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以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4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壹、遺產稅簡介. 更新日期:113-01-30.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7.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