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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結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結婚.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的妹妹要結婚了! 爸媽想送給妹妹1份豐厚的嫁妝,但不知道稅法是如何規定,經小周多方了解後稟告父母。 相關規定是這樣的: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包括現金存款、股票、房屋等),各自贈與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時,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因此,在子女結婚當年,父母除可分別利用每年的244萬元免稅額贈與財物給子女以外,因為子女婚嫁而額外贈與財物只要父母各自贈與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也可以免課贈與稅。

  2.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3.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4.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5.納稅義務人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因為每一個申報單位的所得資料都不一樣,需要經過計算以後,才能決定那一種方式最有利,說明如下: 以112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為例 (本案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註一:全戶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為175,000元,利息所得扣繳稅額為35,000元,全部扣繳稅額合計210,000元。 計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 採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1,000,000+ 600,000)×8.5%=136,000>上限80,000元,故可抵減稅額為80,000元。

  3. 舉例說明. 112年度某申報戶納稅義務人的營利所得為1,000,000元,薪資所得1,793,000元,利息所得150,000元,其他所得400,000元,配偶的營利所得為600,000元,薪資所得1,293,000元,利息所得100,000元,其他所得200,000元,受扶養親屬1人利息所得100,000元,全戶薪資所得扣繳 ...

  4.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5.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 ...

  6.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 ...

  7.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稽徵.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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