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1月6日 · 行政院公佈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 軍公教將全面調薪 4% ,調整項目包含 本俸 (年功俸)、專業加給(教師部分則為 學術研究加給 ),及 主管職務加給 3 項,並已於 2024 年 1 月 6 日修正公布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以下為彙整行政院公告資訊 2024 113年起適用的教師薪資表中小學教師薪級/薪水薪點薪額一覽表提供老師們了解本俸薪資參考一、中小學教師薪級、薪點、薪額對照表.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薪級每年會依照教師的教學、輔導管教、服務、品德、行政的 年度成績考核 晉級,除了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之外,也會額外給予一個月薪總額的獎金,於 每年 11 月發放 。 當教師已達本薪最高級,則晉入年功薪的級距計算。

  2.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敘(核) 教師待遇 公務人員待遇. 教師起敘基準 公務人員起敘基準 額. 113.01.01. 醫事人員待遇. 學術研究費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俸級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學經歷 俸級 考試種類 俸點 680 55510 630 46590 薦任八等 校長、博士、博士 330 高考一級 490 650 54020 610 45110 本:445-505 碩士、40學功:520-630 碩士 245 高考二級 415 625 52540 分班 590 43620 28980 具合格教師證 190 高考三級 370 600 51050 34730 550 40650 師範大學畢 普考 280 575 49570. 535 39540.

  3. 教師薪資. 113年食品技師考前重點. 預約考前叮嚀講座線上聽講,考前重點整理限時預約. 公職考試導覽薪資待遇教師薪資. 教師薪資怎麼算中等以下教師薪水一覽表. 老師薪水有多少一張圖表告訴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學位最高本薪得晉至525薪點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博士學位最高本薪得晉至550薪點。 教職人員薪資快速導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 Top.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教師待遇)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111.01.01版) Top. 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 ※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 (111.01.01版) Top.

    薪級
    薪額
    學術研究費
    680
    53,330
    校長、博士、碩士、40學分班 33,390 學士以下 ...
    650
    51,910
    校長、博士、碩士、40學分班 33,390 學士以下 ...
    625
    50,480
    校長、博士、碩士、40學分班 33,390 學士以下 ...
    600
    49,050
    校長、博士、碩士、40學分班 33,390 學士以下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程式(依新退撫法計算). 01-02-1. 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試算程式(依舊法計算). 01-03. 得擇領月退休金起始年度分析程式--公務人員. 01-04. 得擇領月退休金起始年度分析程式--高中以下教師. 01-05. 在職亡故撫卹金試算程式.

  6. 附表( 一)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標準. 分類職位第十一職等考試及格者。. 分類職位第十職等考試及格者,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得有博士學位者。. 2.分類職位第九職等考試及格者。. 分類職位第八職等考試及格者。. 國內外大學研究 ...

  7. 770 元. 59250. 校長支33390元. 博士學位本薪550元年功五級至680元. 碩士學位本薪525元年功五級至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本薪500元年功五級至625元. 上列人員支本薪475元以上學術研究費支33390元. 3000 元1800 元. 新學期新任班會與週或調任教師會活動時擔任 ...

  8.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教職員薪額分為三十六級,其計敘標準,分別依所附教職員敘薪標準表(附表(一)及各級學校教職員薪級表(附表(二)、(三)、(四)、(五)、(六)暨其所附說明辦理之。 第 3 條.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 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第 4 條.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