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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 隨著全球資通訊科技發展及產業匯流趨勢,通訊傳播科技傳輸速度大幅提升,藉由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普及與行動終端連網裝置蓬勃發展,民眾已普遍透過個別要求,使用藉由電子方式遠距提供之數位格式之服務。 其中,尤其是線上平臺服務,已不再只是單純利用各項服務,而是得以一同參與、互動、形塑服務內容之提供;因此民眾使用數位中介服務,已為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為民眾個人及社會全體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

  3.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4. 2022年8月22日 · NCC日前指出草案內容架構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的規定將納管5類對象分別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資訊儲存服務者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就是說民眾平常使用的應用程式通訊連線服務論壇平台等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Dcard巴哈姆特LINE、...

  5.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衝擊分析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5大質疑. 規範對象定義不清業者難以判斷違法內容容易遭濫用的加註警語措施無法拒絕資料調取的壓力到法遵成本甚高的透明度報告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看到的執行面問題. / 王宏仁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6.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是指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2022年8月18日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三場公開說明會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恐傷害 言論自由 [1] ,消息傳開後進而引發的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傷害言論自由之疑慮與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爭議事件 類似。 [2] 沿革 [ 編輯] 2017年, 行政院會議 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 ISP )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網路通訊協定或流量管理應以促進網路傳輸及接取之最佳化為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附加任何顯失公平之限制;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應合理使用網路資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之障礙干擾使用者之選擇。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