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及附表. 發布單位:公用財產科. 資料提供單位:財政局. 桃園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手冊. pdf (780.61 KB) 附表1 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無償代管公有土地契約書. docx (14.85 KB) odt (13.01 KB) 附表2 桃園市政府各區公所無償代管公有建物. docx (14.84 KB) odt (13.09 KB) 附表3 桃園市政府各機關所屬公有建物. docx (14.78 KB) odt (13.19 KB) 附表4 移交清冊封面範例. docx (19.16 KB) odt (10.14 KB) 附表5 交代清冊目錄. docx (14.27 KB) odt (10.71 KB) 附表6 印章及戳記清冊.

  2. 市有財產依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分管理機關如下: (一)公用財產:公用財產以直接使用機關學校或其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

  3. 桃園市政風處繼續與觀音區富林國小的「富林布袋戲社團」合作,以「勿偷工減料」為主題製作「善惡之報莫虧心」廉潔布袋戲!劇情大綱:太平縣新任縣令許天成,甫上任就決定為鄉親好好修橋補路。. 經政府採購法評選程序,修橋工程由工程行的老闆-高明得 ...

  4. 為使同仁瞭解本府桃園市政府財產管理系統新增功能與惜物網實務作業爰辦理本次教育訓練課程。 相關檔案 108年度「桃園市政府財產管理系統新增功能介紹與惜物網實務作業教育訓練」講義

  5. 歡迎本府各機關學校使用「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市縣出納與支付系統」,本系統提供 查詢109年9月1日以後庫款支付情形,可由此連結進入「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市縣出納與支付系統」

  6. 市有財產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公用財產以直接使用機關或其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非公用財產 以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管理機關。

  7. 一、財產:依行政院彙訂「財物標準分類」及「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所定之財產範圍如下: (一) 不動產:指土地及建築物。 (二) 動產:指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與雜項設備 1.金額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動產,詳細之分類及編號以「財物標準分類」為規範。

  8. 申請全國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及房屋稅籍證明,申辦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或代理人。 二、應備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 2.被繼承人登記除戶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死亡證明文件)。

  9. 公報內容 - 桃園市政府公報資訊系統. 法規. 修正「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法濟字第1090285495號. 附件:. 修正「桃園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附修正「桃園市市有財產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