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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 ...

  3.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但依本法規定屬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4. 2023年1月5日 · 根據「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當給付給員工年終獎金超過86,001元時,因屬於非固定薪資以外的獎金收入,公司必須自行扣繳5% (2021年度起標準扣除額為84,501元,扣繳稅率為5%),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也需將年終獎金列入綜所稅計算,但可以

  5. 2024年3月4日 ·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 ...

  6.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7.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 ...

  8. 2020年12月18日 · 財政部指出,公司所發的獎金、津貼、補助款屬於稅制上的「非每月給付薪資及兼職所得」,依我國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若公司全月給付總額超過84,501元,公司會自行扣繳5%,當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獎金、津貼等仍計入綜所稅,但可以減除已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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