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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0日 · 至於何時可以開始請,因為每個人體質不同,勞動部說,無論如何,保留生產後至少 4 周,以利恢復。 所以預產期前 4 周,最遲到生產之日都可以請產假。

  2. 2023年6月30日 · 落枕了怎麼辦?落枕通常多久才會好?到醫院哪一科看診?專家指出:落枕不是換枕頭,而是治療頸椎,有可能是頸椎病變、韌帶夾擠、頸椎間盤突出等病變。

  3. 2013年1月9日 · 這三個方式,好壞高下立判。 “必須”和”可以” Sales賣東西,除了賣出去以外,賣東西出去所花的時間也很重要,如果需求是強烈的,客戶認為這是他必須買的東西,購買行為就會很快發生,如果不是必須的,是可以有也可以沒有的東西,動作就會比較慢。 新創公司今天做出消費者”必須買”的東西,機會也不是沒有,不過非常難,而且可能都是大資本紅海市場,打入消費者必須買的衛生紙市場,是花大錢的。 新創公司一般都是目標Niche利基市場,讓特定消費者感受到價值,但也未必一定必需品,客戶不一定會立刻行動。 讓客戶提早買單,增加購買動機,也有下列方法: 1) 產品比市價低很多,讓客戶覺得不買可惜。 2) 東西賣完就沒有了,而且還有別人在搶。 3) 客戶曾經擁有的東西,現在沒有了,想把它買回來。

  4. 2022年3月3日 · 朱冠州表示,當時台灣的醫學美容已相當盛行,各地都有許多醫美專科診所,卻很少有植髮專科診所、全職植髮手術的醫師更不到5位,反觀鄰近的韓國,單單首爾市就有超過50位全職在植髮手術的醫師,兩相對比之下,更突顯出台灣植髮市場的發展潛力。 歡迎訂閱《經理人》電子報,每天進步1%,年強大37倍! 因此,朱冠州利用工作之餘,定期前往韓國學習植髮技術,同時也至美國參與各式植髮手術workshop及相關研討會,並在2011年成立DCDC集團,結合美式植髮與韓式植髮手術的優點,精實打造複合式植髮優化手術流程,也縮減了時間,進而達到更佳的植髮手術體驗及效果。 經理人月刊. 創業第二階段:無私傳承技藝 大量培育植髮醫師 專精卓越與細緻入微.

    • 以懷孕為由解僱勞工,可處 30 至 150 萬元罰鍰
    • 懷孕勞工並非完全不能解僱,但應更嚴格遵循法令
    • 如違法解僱懷孕勞工,雇主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 不得已解僱懷孕勞工時,切記解僱事由不能「放馬後炮」

    如前所訴,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定事由。因此,以「懷孕」為理由解僱勞工,是絕對違法的行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對受雇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而勞動部特別指出,雇主因受雇者懷孕而終止勞動契約,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的性別歧視。違反者依第 38-1 條,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而若是懷孕中,已經開始請產假了,這時即使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解僱事由仍不得解僱,因為《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有寫明:產假期間與職災治療期間不得解僱。不過它有但書規定,若是雇主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就可以合法解僱。

    前面說了那麼多對於懷孕勞工的保護,那麼,是不是完全不能解僱懷孕勞工?只要解僱懷孕勞工,就是違法呢?當然不是。 應該這麼說:如果勞工還沒開始請產假,只要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解僱事由,且解僱的理由完全與懷孕無關時,雇主還是可以合法進行解僱。在司法實務上,確實是有雇主合法解僱懷孕勞工的判決案例。 但是,基於「母性保護」的立場,主管機關與法院在看待解僱懷孕勞工爭議時,會用比較嚴謹的態度來處理。 例如,懷孕勞工有沒有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規定,申請改調較輕鬆的工作?雇主有沒有考量到懷孕勞工的身心狀況,調整績效評核目標?是否嚴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些都是必須要考量到的狀況。

    1、行政機關的裁罰

    如果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裁罰,並公告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目前在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網站上都可以查到。 如果雇主不服裁罰,可以提出訴願,若是訴願被駁回,則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實際審理主管機關的裁罰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就會駁回。 例1:雇主解僱懷孕勞工,因涉及「懷孕歧視」敗訴 這個判決,是雇主解僱懷孕勞工,涉及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第 1 項,主管機關依 38 條之 1 裁罰 30 萬。法院判決雇主敗訴。 例2:雇主以「請安胎假影響績效」為由資遣懷孕勞工,違反《性平法》 這個判決,則是勞工請安胎假,雇主認為因為請安胎假影響績效而解僱,雖然不是因為懷孕而解僱,但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第 2 項有規定,雇主不得因為請安胎假而對勞工有包含解僱等不利待遇,因此雇主是違反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主管機關依 38 條裁罰兩萬。法院判決雇主敗訴。

    2、民事訴訟的賠償

    上述《性平法》的行政訴訟是國家對雇主的裁罰,罰鍰是交給國庫,而不是給勞工。而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爭議,則屬於民事訴訟。若雇主違法解僱勞工,勞工可以提出訴訟,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而當法院判雇主解僱違法,就代表從勞工被解僱日到恢復工作這段期間,僱傭關係一直存在,只是雇主單方面不受領勞工的勞務,依照《民法》第 487 條的規定,雇主還是要補償勞工這段期間的工資,而且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實務上的處理方式

    在實際的勞資現場,我們也常看到,有勞工向雇主聲明懷孕,然後就開始擺爛,並表示公司不能解僱,否則就違法。 而雇主即使收集證據,並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進行解僱,勞工還是會聲稱,自己是因為「懷孕」這個理由而遭解僱,因此而產生的勞資爭議調或法院審判不在少數。 雇主碰到這樣的狀況,有些可能會選擇暫時容忍,或是直接與員工溝通,給予一定條件,使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又或者硬碰硬。

    其實多數雇主都很清楚,不能以「懷孕」這個理由而解僱勞工,因此解僱的理由,通常是引用《勞動基準法》最常見的理由「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除了要舉證勞工的行為確實符合解僱的法定要件,也必須要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例如,是否有做過相關的懲處、約談、教育訓練、調整職務等等,有沒有設法去迴避解僱,是否真的用盡了一切手段都無法改善,最後逼不得已才解僱勞工。 這時,雇主必須很明確的告知勞工,是因為《勞基法》的哪一個條文進行解僱。而且一旦到了訴訟階段,解僱的理由是不可以事後變更或追加的。 因為在訴訟爭議中,雇主的解僱事由是法院審查的重要依據,如果雇主事後變動,對於勞工並不公平。所以雇主不得事後隨意改變、或增加解僱事由,更不能將解僱後所發生的事,在訴訟中做為主張提出來。

  5. 2019年8月26日 · 現在回頭,我的選擇或許才是比較划算的決定。 千萬記得,隱藏成本不只金錢,還有自尊、情緒平衡、自我認同等許多面向。如果當家庭主婦會讓人痛苦於跟老公伸手拿生活費,甚至迷失自我,那麼在此有個重要提醒:有快樂的媽媽才有快樂的小孩。

  6. 2021年1月1日 · 新版晶片護照發行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於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宣布 , !. 新版跟舊版護照差別在?. 為什麼發新版晶片護照呢?.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表示 ,發行新版晶片護照是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封面的台灣「TAIWAN」的辨識度,維護國人海外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