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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2. 2022年3月16日 · 凡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勞動部亦另提供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無須另行申請。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20%計算,勞動部另以公務預算而與津貼合併發給。

  3. 2024年2月20日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就業保險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在第一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有辦理續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若在第一胎留停期間生下第二胎,並向雇主辦妥第二胎育嬰留停、也符合請領資格,可以繼續請領第二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4.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本 (104) 年 10 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

  5. 只要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者,皆可提早領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為即時舒緩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縮短民眾等待期,已於10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2,並於104年5月16日生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按月於 ...

  6. 2021年6月4日 ·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加碼、產檢假薪資補助等措施將於7月1日上路。. 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本 (110) 年 5 月 6 日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特別指示未涉及修法之相關措施於同年 7 月 1 日上路 ...

  7. 有關立法院98年3月3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符合前開津貼請領條件,其津貼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核算

  8.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勞工就業保險中的一項給付,根據就業保險法 11 規定,保險人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在子女滿 3 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16 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可以再向勞動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9. 2023年5月18日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1個月為1,按月在每期的期初開始審核,完成審核手續,並符合請領規定者,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津貼匯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6月1日~11月30日,依送件時間不同,核發時程分別如下: ①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提前送件申請. 審核通過後,第1期(6月1日~6月30日)的津貼會在6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7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②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開始後,才送件申請. 審核通過後,第1期(6月1日~6月30日)的津貼會在勞保局收件後的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7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10.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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