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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6 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3. P. 友善列印. 條文內容.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大法官解釋(舊制) 法條.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4.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條例之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算之各部會。 本條例之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除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編列預算之各部會執行或補助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外,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第 3 條. 中央執行機關負責各項具體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 地方執行機關負責就其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中央執行機關應考量國家發展及地方需求,研擬計畫,合理分配經費。 第 4 條. 本條例所定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如下: 一、軌道建設。 二、水環境建設。 三、綠能建設。 四、數位建設。

  5. 理 由 書: 採用成文憲法之現代法治國家,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莫不建立 法令違憲審查制度。. 其未專設違憲審查之司法機關者,此一權限或依裁判 先例或經憲法明定由普通法院行使,前者如美國,後者如日本(一九四六 年憲法第八十一條)。. 其設置 ...

  6.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外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擔任國家正副元首、政府正副首長、議會議員、高級政府、司法或軍事官員、國營企業高階經理人及重要政黨職務之人員。

  7.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以下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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