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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2月29日,貴州省某政府單位出納臺灣電信詐騙集團騙走人民幣1.17億元,創下中國單一民眾被詐騙的最高金額紀錄,案件稱為「12.29」特大電信詐騙案 [42]。

  2. 7月23日徵求結束時,有12390位公眾提出了28406條意見,主要意見有:建議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懲戒力度;加強追贓挽損工作,建立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群體幫扶救助制度和措施,完善涉資金處置制度,儘量為受害者多挽回財產損失;充實 [9]

  3. 冒充公檢法,通過電話或短訊冒充自己是政府機構、銀行、警察局、法院、檢察院、大使館等公共機構,謊稱被害人捲入了刑事案件,需要將對方財產轉入某一特殊帳戶進行財產保全,並威脅恐嚇其不得將該情況和任何第三者透露,利用受害人對公共機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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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詐欺可能違反民法(例如,詐欺受害者可以起訴詐欺行為人,以避免詐欺或獲得金錢賠償)或刑法(例如,詐欺行為人可能會政府當局公訴或者起訴並依個案判決結果監禁),或者可能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相關詐欺行為仍構成其他民法或刑法違法要件。

  6. 二次詐騙是一種詐騙手法,指的是詐騙集團鎖定先前曾受騙之被害人,假稱為警方、檢察官、銀行人員、駭客等身分,對被害人聲稱可幫其追回遭騙款項(或已追回遭騙款項)、但必須要依指示進行一系列操作(通常是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等各種名義要求匯款 [1]

  7. 國家反詐中心的安卓端應用程式需要申請29項權限,包括在不告知使用者的情況下讀取和刪除收到的訊息以及編輯系統設定。使用者在註冊時還必須輸入他們的身分證號碼和家庭住址。

  8. 行騙者首先使用一個虛假的、臨時的電子郵箱賬號或社交網站賬號與眾多的收件人取得聯繫,聲稱有一筆資金或者項目,可以給受害者提供巨額的回報 [3] [4] 。 細節各不相同,但通常,行騙者冒充一名 政府 或 銀行 官員,聲稱他得知有一筆無人領取的巨款,並且因為行騙者的所謂官員身份,無法直接領取這份財產,所以需要受害者的幫助。 [2] [5] 絕大部分的收件人都不會回復這類詐騙消息,儘管如此,因為行騙者通常批量發送大量的消息,還是有一小部分的受害者聽信行騙者的故事,導致這類詐騙仍然有較高的行騙者的利潤。 行騙者偽裝的人各不相同,有真實存在的但被冒充的人,也有行騙者扮演的虛構角色,包括但不限於: 政府官員(例如 美國總統 、 第一夫人 、 聯合國秘書長 等具有影響力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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