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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2. 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 — 下午17:00 (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3. 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填妥「 簡式護照資料表 (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 」等相關文件,本人直接至全國任一戶所臨櫃辦理護照。 2. 送件後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到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每筆須另付手續費新臺幣15元)後,即完成護照遞件之申請。 應備物品. 1.照片:2張,應符合我國 晶片護照照片 規格。 2.年滿14歲及領有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身分證正本。 3.法定代理人、委任陪同者等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作業天數. 1.完成繳費14個工作天後領取。 2.在送件及完成繳費後,如有急需,可直接洽受理其護照申請案的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在補繳交 速件處理費 後,可於1個工作天後領件。 參考資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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