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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是 中華民國 為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維護台灣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台灣經濟、社會之衝擊所制定之條例 [1] [2] ,共有十九條 [2] [3] [4] 。 在初版條例當中,政府有編列 新台幣 600億預算因應疫情。 2020年4月21日, 立法院 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追加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元 新台幣 ,總計紓困資金達2100億元 [5] 。 2021年5月31日, 立法院 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編列600億元,連同追加預算3599億5000萬元,合計4199億5000萬元。

  2. 有6,000美元自負額的保單持有者必須支付6,000美元的 醫療衛生 費用然後保險公司才會支付其他費用擁有自負額12,700美元的消費者必須在支付12,700美元之後才能獲得理賠。 [2] 通常在保險單中有自負額條款就規定保單持有人承擔出險費用的數目通常是以固定金額顯示。 保險人對超出此金額的索賠承擔支付責任(以保單中敘明的索賠上限金額為準)。 根據不同的保單,自負額可能是適用到每次承保事件,或者是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對於事故難以界定的保單(例如, 醫療保險 ),通常自負額會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保險公司可根據索賠原因設置幾種自負額。 例如,一張房屋保險單可能包含因竊盜火災、自然災害、疏散等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的好幾種自負額。

  3. 條目. 臺灣正體. 工具. 保險契約 (英語: insurance policy )是商業 保險 中 投保人 與 保險公司 約定 權利 義務 關係的 契約 。 保險契約的存在形式 [ 編輯] 保險契約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 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 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契約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契約可以是暫保單。 一般,標準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契約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保險契約的特徵 [ 編輯] 保險契約是射幸契約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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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灣正體. 工具. 自負額 , 保險 業務上指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賠償責任設定自負額的目的在於減少不必要的小額賠款降低保險公司理賠成本也因而降低保費有效的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種類 [ 編輯] 扣減式自負額(直線式自負額):指每一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在負賠償責任之前,被保險人應先行承擔之金額。 累計自負額:指某一特定曆年或會計年度之全部損失未達某一特定金額者,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而一旦損失超過該約定金額,其超過之損失皆由保險人負擔之自負額形態,又稱固定金額年自負額。 曆年制自負額:保險公司以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該期間內所發生的自負額,而賠償方式就如上面所述,看當時訂約的條款。

  6. [6] 自負額 :也稱免賠額或起付線。 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公司支付其補償之前,必須 自付費用 的金額。 例如,投保人可能需要每年支付7,500美元的自負額,然後醫療保險公司才會為其支付任何醫療服務費用。 在被保險人自己的支付到達自負額滿額之前,被保險人可能需要為幾次醫生診治或領取幾次 處方藥 做支付,而後保險公司才會開始支付費用。 此外,大多數保單都不會針對被保險人對醫生的就診或處方藥支付的自負額部分提供 共付額 保險。 共付額 :也稱自付額,是被保險人必須在醫療保險公司為特定的就診或服務付費之前自掏腰包支付的金額。 例如,被保險人會為醫生的就診或獲得處方藥支付45美元的共付額。 每次獲得這些服務時就必須支付共付款。

  7. 但2022年國內疫情持續延燒之際衛福部決定防疫政策由清零轉向共存 [13] ,防疫險理賠創下數百億元天價並發生全球獨有的台灣防疫險之亂問題。 [14] [15] [16] [17] 部分保險公司因將風險轉嫁再保,遂陸續向國外再保公司求償,劉北元於此時受聘擔任某知名保險公司法律顧問,協助辦理再保攤回事宜。 據媒體報導,各大產險公司牽涉的攤回金額約331億台幣。 [18] [19] [20] 至今防疫險攤回事宜仍在進行中。 情殺案 [ 编辑] 劉北元犯案前個人感情生活混亂,與其前妻為青梅竹馬育有一子,但婚後仍有眾多女友,其中確定的至少有張秀鳳(本案被害人,1972年生,有四名兄弟姊妹,排行老么,從事房屋仲介)以及另一名翁姓女子,兩人均為劉犯案前十年認識。

  8. 工具. 保單. 保險合同 (英語: insurance policy )是商業 保險 中 投保人 與 保險公司 約定 權利 義務 關係的 契約 。 保險合同的存在形式 [ 編輯]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 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 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 一般,標準化的保險條款中會規定,保險合同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註、附貼批單、其他相關的投保文件、雙方的聲明、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保險合同的特徵 [ 編輯] 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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