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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 [2]、港区国安法 [3] 或港版国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 [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 [6]。

  3.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4. 2020年6月30日 · 國安法條文(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各界關注「港區國安法」詳細內容已久,北京最終於今晚(6月30日)約11時發布內容,同時指有關條例即時生效。. 「港區國安法」一共有66條例,本網在此羅列「港區國安法」所有條文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介. 律政司2021 年4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 年5 月22 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對香港特區有約束力。 全國人大通過《5.28 決定》的背景.

  6. 《香港國安法》共66,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 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以及附

  7. 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通過關於香港人權、民主或 自治的法律,並公然美化激進分子的違法行為,嚴重 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