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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釋例內容: 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7 條規定:「(第1 項)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77&Page=7941&Inde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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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 公職

      一張國旅卡的額度是依照公務員年資去計算,因此每位公務員 ...

  3. 公務人員 除月俸額 (薪資)中央或地方機關的公務員另有 年終獎金 1.5個月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丙等則沒有考績獎金公務員合計最高可領到2.5個月獎金由於考試院規定考績獎金甲等比例上限75%因此約75%的公務員在農曆過年前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 Top.

    •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本法行之。
    •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俸點: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 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 (年功俸) 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 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但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下: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分七級,年功俸分六級,第二至第五. 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二職等年功俸分六級,第三職等、第四職等年. 功俸各分八級,第五職等年功俸分十級。 二、薦任分四個職等,第六至第八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六級, 第九職等本俸分五級,年功俸分七級。 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第十職等、第十.
  4. ) 額 加給 公務人員 教育警察 人員 雇員技 工(駕駛)工 友 官 等 職 等 專業加給 職務加給 級 別 工餉 薦任第 八職等 薦任第 九職等 簡任第 十職等 簡任第 十一職等 簡任第 十二職等 簡任第 十三職等 簡任第 十四職等 月支 數額 薪 (俸) 額 薪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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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則:1. 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按其應得俸點在160 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81.1 元折算;161 點至22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52.5 元折算;221 點至79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74.3 元折算;791 點以上之部分每俸點按318.1元折算。 如有不足10 元之畸零數均以10元計。 2.各職等粗線以下為本俸,粗線以上為年功俸。 3. 本表自113 年1 月1日生效。 - 6 - - 7 -

  6. 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7 條規定:「(第1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第2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 ...

  7. 2021年12月3日 · ()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八)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春節前十日(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一)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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