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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7日 · 我們到底該如何回話? 有關鑑賞期,法律怎麼說? 這邊分為兩種,分為法定鑑賞期和特約鑑賞期。 (一)法定鑑賞期. 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 》的規定,針對透過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以及訪問交易(如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直接與消費者在其住所、工作場所等地訂立的交易)成立的購物,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 7 天內,無條件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也就是俗稱的退貨。 (二)特約鑑賞期. 因為法律只規定,前述情況下的購物,才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貨,所以反過來說,當大家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或服務,就能享有 7 天鑑賞期的好處了。 這時,只能和業者商量,透過另外約定的方式,設定一定期間的鑑賞期。 若契約中沒有約定鑑賞期,消費者僅能在購買商品後,發現瑕疵之際,向業者要求退貨或降價。

  2. 2023年3月5日 · 採取尿液時,應注意取瓶、封瓶之情形,如採尿前有服用醫療用藥物,應立即提供證明,並要求警察於筆錄中記明。 另應注意,採尿屬高度侵入性採取處分,故應交由專業醫療人員為之。

  3. 2023年2月15日 · 依據前面的說明,我們應該可以釐清《物理治療師法》的實際適用—物理治療師主觀上,如果不是出於治療傷病目的,即使沒有先取得醫師診斷,從事物理治療業務,並不會因此觸法。 雖有不同聲音質疑:藉由函釋說明物理治療師從事某些業務(非以治療傷病為目的),並不需要先經過醫師開具醫囑,但既然攸關民眾重大公共利益,所以還是應該用法律加以明定。 不過就像前面說的,基於法律的前後文,還有一般對於文字的解釋,針對「非治療傷病的業務」,《物理治療師法》本來就沒說物理治療師不可以執行,函釋只是把現況說清楚、講明白,而非「放寬」;相對地,「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乃屬例外」,我們不該在法未明文的前提下,就假設法律有限制物理治療師不該從事「非治療傷病」的業務,再接著說要藉由修法開放。 物理治療師本來就能做的,無關修法.

  4. 2023年3月1日 · 答案是肯定的。 像是《刑法》第 309 條的普通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者本來的法律責任就只是拘役;但是如果公然侮辱的對象變成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法律效果就變成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加害對象的不同,法律效果不同」是常見的規範方式。 像是《醫療法》第 106 條第 4 項規定:如果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並且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2023年3月1日 ·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服用咳嗽藥水卻驗出「尿液中嗎啡濃度高於可待因」的情況? 本案男子也抱有同樣疑問,因此決定先行到大醫院自費檢驗自己的身體狀況,並在台北榮總臨床毒物主治醫師蔡維禎協助下,發現本案男子基因確實與一般人有所不同。 人體會由肝臟的某個特定酵素負責代謝「可待因」,一般會分為四種基因類型,分別為 A、B、C、D。 其中 A 屬於代謝速度最快,D 則為代謝速度最慢。 而本案的男子則屬於 A 類型基因(在台灣約占 1-2%),有高機率在短時間將可待因轉換成高濃度嗎啡,所以男子在尿檢時才會有高於一般指數的情況發生。 再加上國軍當時僅進行普通尿液檢查,而並未採取頭髮 DNA 檢測,無法從中得知本案男子有基因異常之可能性。

  6. 2023年3月1日 · 從「積極抵抗」到「違反意願」. 1999年刑法中關於強制性交的規定,修法前是這麼寫的:「對於 婦女 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能抗拒 而 姦淫 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暫且撇開文字上將被害人限於單一性別,以及 ...

  7. 2022年10月19日 · 故事開始. 為了儘早結束這場噩夢,俊明在第九話的最後決定認罪,換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就在這個時候,律師卻突然和俊明說,「你知道嗎,雖然簡易判決處刑可以快點結束這個案子,但卻犧牲了你在法律上很重要的權益喔! 問題意識. 不過就是個簡易判決處刑,那麼嚴重嗎? 好的,我選擇了簡易判決處刑,接下來呢? 關於簡易判決處刑的要件和程序,前面已經在第九話介紹過了,但是,簡易判決處刑並不是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的完美,又快又輕又簡單,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因為簡易判決處刑開庭審理的關係,勢必會犧牲掉被告在《刑事訴訟法》上一部分的權益。 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被告的「對質詰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