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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利說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2018年12月27日 · 補助對象18歲以上64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設籍新北市且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為本局身心障礙保護安置個案。 (經本局轉介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現無民法所定之親屬者

  4.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 申請表. 註:若有特殊情形不便至區公所,可填畢申請表及附上必備文件後以郵寄方式申請,並先行與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聯繫。

  5.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福利說明為讓民眾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請流程故制定此標準作業流程。 補助內容: 23項醫療輔具-依衛福部公告辦理 (含氧氣筒-僅本市補助);3項醫療費用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診斷證明書費用、評估報告費用)。 補助金額依衛福部公告辦理另新增氧氣筒補助2,500到5,000元不等。 承辦單位: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承辦人員:陳安琪 連絡電話:2257-7155分機3753 傳真:2254-4029. 應備證件: 一、診斷證明(3個月內)。 二、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咳嗽 (痰)機需檢附,3個月內)。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表。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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