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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6日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當成金融業監管,有八大問題. 仔細想想,一個產業究竟應以「金融特許」或「一般行業」的屬性進行規管,更像是個「質」的問題(這個行業的 DNA 究竟是否涉及金融活動),而非「量」的問題(這個行業經手的金流有多少)。 一個簡單的邏輯是: 如果某種產業活動的本質是被定義為金融特許活動,不管它的規模是大還是小,都應該是需要被金管會透過執照制度嚴管 (例如:一家生意很差的銀行,就算只打算收 100 塊錢的存款或放 100 塊錢的貸款,都還是需要依照銀行法取得銀行業執照); 只有在某種產業活動的本質並非金融特許活動,這樣的產業活動才有可能(在某種條件下)不歸金管會管理。

  2. 2021年1月26日 · 平心而論,現行法規要求發展穩定及內部法遵系統健全的現有大型第三方支付業,超過代理收付餘額門檻,必須向金管會申請特許執照之規定,某種程度上,已確實增加第三方支付業之內部法遵成本,更造成尚在發展初期之小型電商,因無法向具 ...

  3. 2016年3月29日 · 2001 年 6 月 8 日,真實社會案件,日本一名「失業」男子宅間守,闖入日本大阪的池田國小,持刀殺害 8 名兒童的隨機殺人事件,宅田守在精神鑑定後,確實顯示其有被害妄想與強迫症等精神疾病,且經核磁共振掃瞄腦部,也發現被告中腦左側有病變情況。 可是鑑定報告說,這並不會影響是非辨識及行為控制當結論,再加以法院認為被告有「詐病」以規避死刑的問題,最終仍處以極刑。 這事情並沒有就這樣結束。 從宅田守的背景發現,他曾多次出入精神病院,也曾因為性侵害事件而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 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池田事件前三個月,宅田即便因為打傷人造成傷害罪,也因為鑑定為心神喪失而不起訴,不過需要入院治療。 出院後不久後,他又犯下可怕的屠殺行為,所謂的「精神」問題,似乎根本就是宅田守的犯罪後脫罪理由。

  4. 2016年12月7日 · 電子支付業跟第三方支付業到底差別在哪裡? 在大陸,只要非銀行來做這些支付系統,大致通稱為第三方支付,依照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在台灣,因為法令的關係,把第三方支付跟電子支付業、電子票證分為了三個不同的體系。 第三方支付,就是你跟我買東西,你先把錢放到給第三人,等到我給你的東西沒問題了,第三人再給我錢。 這,叫做第三方支付。 在台灣,2016/12/1統計,共有4124家第三方支付。 是的,你沒看錯,是四千多家,比上個月的4013家又多了幾間。 (資料來源: http://data.gov.tw/node/22184) 第三方支付的主管機關,在台灣是經濟部。 適用的是銀行公會報請金管會備查的「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

  5. 2020年5月4日 ·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鐵路警察李承翰 2019 年 7 月在自強號上被鄭姓兇嫌以尖刀猛刺殉職;嘉義地院日前以鄭嫌精神障礙心神喪失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輿論沸騰,連總統蔡英文都出面說:「支持檢方依法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日(5月4日) 重裁被告 ,表示被告必須在 24小時內繳納 100萬元保釋金,若無法具保則將繼續羈押。 而這場充滿爭議的司法判決,眼見就要成為社會民意調查公審。 2019 年紅遍兩岸的台灣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探討台灣對思覺失調患者的判決兩難。 本文作者從法律條文解析,法官的確「依法判決」,有錯的不是法官,可能是那條早就該修訂的法條。 (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 pxhere 。 文/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在《與惡》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

  6. 2022年1月20日 · 曾經觸犯陸海空軍刑法 54 條,並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 於 5 年內再犯刑法 185-3 條 1 項的罪名 重傷(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人於死(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遇到臨檢,我可以拒測嗎? 「律師,我如果面對酒駕臨檢拒測罰

  7. 2015年3月4日 · 這部分《勞保局網站》寫的滿清楚的,點進去看「請領手續」,文件準備好送到勞保局即可; 程序上有任何問題請打勞保局傷病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 轉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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