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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天前 · 傅崐萁 (1962年5月8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立法委員 [1]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總召集人、 中國國民黨 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曾任 花蓮縣縣長臺灣海峽兩岸政經交流協會理事長妻子為現任花蓮縣長 徐榛蔚 ...

  2. 4 天前 · 傅崐萁. 傅崐萁 (1962年5月8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 中国国民党 籍,现任 立法委员 [1] 、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 总召集人、 中国国民党 中央党部政策委员会首席执行官,曾任 花莲县县长 、台湾海峡两岸政经交流协会理事长,妻子为现任花莲县长 徐榛 ...

  3. 選舉紀錄.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傅崐萁 (1962年5月8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立法委員 [1]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總召集人、 中國國民黨 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曾任 花蓮縣縣長 、臺灣海峽兩岸政經交流協會理事長妻子為現任花蓮縣長 徐榛蔚 。 因其家族在 花蓮縣 長期執政,被稱為「花蓮王」 [2] 。 2018年9月12日,傅崐萁涉及「合機股票案」判處 有期徒刑 8個月定讞 [3] , 內政部 宣佈依法自即日起解除其縣長職務,隔日送達解職令 [4] ,由 花蓮縣政府 秘書長顏新章暫代職務,其後 行政院 指派 法務部 政務次長 蔡碧仲 代理縣長直至12月25日任期屆滿。

    • 背景起因
    • 事件發展
    • 外界反應
    • 司法調查

    2018年12月19日,《鏡周刊》報導傅崐萁在擔任花蓮縣長任內共發包25個縣府媒體採購案,該採購案的得標者皆為在地媒體記者,而每名承包標案的記者在七個月內可獲得新台幣14萬至46萬餘元不等的酬勞,記者的工作內容為「回繳與縣長施政相關的報導文章和影音檔案」。 標案內發包的業務內容如下: 1. 文字記者:第一期:每2個月繳6篇「施政文章」、照片30張、3份「成果報告」。第二期:半年繳18篇,文長至少1500字、照片60張、需含圖表。 1. 電視記者:拍攝花蓮縣政府各項施政、重大活動的行銷影片。第一期繳交3部行銷影片,第二期增加為6部,所繳交的影片每部須超過10分鐘。

    據報導,身為傅崐萁的重要幕僚、時任花蓮縣政府副祕書長的謝公秉,是台灣新聞界的資深前輩;謝曾告訴花蓮駐地記者:「你就一個月給他寫一篇輿情的那個,直接交給我,啊那個費用,總是你要東採訪西採訪有一些的費用、基本的費用啦,看是5萬塊,那我就叫林處長(時任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直接就提領給你,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我講白一點,明年是卸任的一年…可能他太太如果獲提名以後、選舉的一年,本來就比較複雜......」。 對此,謝公秉受訪時解釋,由於傅崐萁的任期即將結束,縣政府欲得知施政的死角或不足之處,然而若由官方單位出面查考,可能無法得知真實民情,因此才會在傅的任期結束前希望透過民間媒體了解輿情,此事僅單純為媒體協助縣政府蒐集輿情。謝公秉表示,因為自己與媒體記者相熟,便詢問記者們是否願意提供協...

    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對此表示,媒體記者的行為涉及新聞倫理時,若有不當,媒體組織本身應啟動自律規範機制進行調查,同時將自律委員會議紀錄與調查報告提送NCC。「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佈聲明表示,涉案新聞從業人員已違反《新聞倫理公約》,涉案從業人員所屬媒體之主管應出面向社會說明案情。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胡元輝則認為,記者與受訪對象間本不該有任何利益關係,尤其透過政府官員建立金錢連結,致媒體監督政府的關係有所倒置,如此已屬「收買」行為,記者應加以拒絕。 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對本案申請自動調查,並發布新聞稿指出:媒體記者的天職在監督政府,如今卻違背新聞倫理規範、私自接受政府標案,嚴重斲傷媒體公信力,尤其採購案得標者包括「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的媒體記者,相關人員...

    2018年12月20日,法務部調查局前往花蓮縣政府調閱標案資料,包括當初標案合約、結案成果報告等關鍵證物。然而,縣府新聞科長及其下屬在12月19日起即請長假,導致調查局人員未能取得完整檔案。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全案已分案調查中,將釐清縣府官員是否涉嫌圖利自己或他人罪,或違反《政府採購法》綁標、圍標等事項。另部分記者因一度否認涉案、欺瞞公司,將一併釐清是否涉及背信罪。 隔日,《台灣蘋果日報》報導經該報追查後發現,「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公告中顯示,傅崐萁離職下台前另有一筆於同年8月9日公告的標案,其內容與此案使用相同的官方說明,總經費達新台幣379餘萬元。然而「政府電子採購網」尚未顯示此標案是否已決標,且花蓮縣府新聞科的業務承辦人員集體請假,因此相關細節尚無從得知。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

  4. 花蓮縣縣長 為 中華民國 臺灣省 花蓮縣 的最高行政首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現任縣長為 中國國民黨 籍的 徐榛蔚 。 本條目列出歷任花蓮縣縣長。 歷任縣長 [ 編輯] 花蓮縣縣長(地方自治前) [ 編輯]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臺灣省政府 指派. 花蓮縣縣長(地方自治後) [ 編輯] 附註 [ 編輯] ^ 縣長任期由三年延長為四年。 ^ 出任 台灣肥料 董事長。 ^ 辭職。 ^ 因病逝世。 ^ 補選上任。 ^ 最初以 無黨籍 身份當選,上任後曾回復 親民黨 籍 [2] ,2014年申請回復 中國國民黨 籍失敗 [3] ,重回 無黨籍 身分。 [4]

  5. 4 天前 · 2020年1月蕭美琴以些微差距敗給人稱花蓮王的前縣長傅崑萁 [13]。 卸下立委職務後,2月初陪同中華民國副總統當選人 賴清德 訪問美國,是斷交41年以來臺灣方面派出的最高層級訪團 [14] ;同月底,服務處正式熄燈關閉。

  6. 花蓮縣政府 收買媒體案」 或稱 「花蓮媒體採購案」 ,指2018年12月《 鏡周刊 》報導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傅崐萁 在擔任 花蓮縣長 任內,共發包25個縣府媒體採購案,然而採購案的得標者皆為 花蓮縣 的在地媒體記者 [1] ,工作內容為「回繳與縣長施政相關的報導文章和影音檔案」。 報導一出,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 [2] [3] [4] [5] ,此事亦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背景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