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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健署提醒,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展示或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在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0,000元至500萬元罰鍰。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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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3. 2023年3月23日 · 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千萬。 路上看到有人抽電子煙,能檢舉嗎? 衛福部國健署表示,民眾若要檢舉二手菸,可就近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專線」0800-531531,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 需提供「檢舉人」之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及聯絡方式等,以及「被檢舉人」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等。 禁止使用、販售電子煙,在戶外可抽? 不可以。

  4. 2023年2月9日 · 國健署指出,施行日起「販賣」及「使用」電子煙都要受罰;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的行為;平台業者或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

  5. 2023年3月23日 · 電子菸、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 為遏止違法亂象,國健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並於112年3月22日起 ...

  6. 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7.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