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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稱生活補助費):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2023年3月22日 · 政府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制定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特將經常申請之身心障礙福利資源,依照經濟、交通、輔具等補助分別介紹如下,身障朋友記得向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工部副組長黃承勇表示,政府有提供經濟補助給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長照2.0和喘息服務,可供民眾申請居家服務員協助打掃或備餐,讓家屬照顧無法自理的家人之餘,也能保有自己的空間和時間;民眾若有其他需求也可向里幹事或民間慈善團體尋求協助,將由社工或個管師介入協助。 【經濟補助】 一、身障生活補助. 1.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中度障礙:每人每月8,836元補助款. 輕度障礙:每人每月5,065元補助款. 2.中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中度障礙:每人每月5,065元補助款.
2023年12月29日 · 身心障礙者的醫療需求是我們不能忽視的,而這項補助計畫正是為了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 從醫療輔具如電動拍痰器、氧氣製造機到醫療費用如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這項計畫都有涵蓋。 醫療復健費用是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復健費用,總計有3個醫療復健費用項目、22個醫療輔具項目。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 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醫療輔具. 電動拍痰器. 非蓄電式抽痰機. 蓄電式 (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化痰機 (噴霧器) 血氧偵測儀 (血氧機) 氧氣製造機. 咳嗽 (痰)機. 單相陽壓呼吸器 (C-PAP) 雙相陽壓呼吸器 (Bi-PAP) UPS不斷電系統. 壓力衣-A款項-頭部、頸部.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1.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9,485元; 輕度障礙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之補助款。 2.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元; 輕度障礙者每人月核發4,049元之補助款。 3. 符合申請資格且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5,437 元; 輕度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4,049元補助款。 應備表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福利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