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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18日 ·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話,也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Q: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呢? 在法院的判斷標準為「兩人誠摯互信之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依一般人之經驗,顯然難以修復,兩人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無法達成」,而這樣的狀況並非單就一方的主觀認定來判斷,而是會以客觀的看法來認定。 法院判決的案例有: 1. 不跟配偶同居.

  2. 2021年12月1日 · 首先,離婚和結婚都是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進行,若是雙方協議後離婚,要兩人帶著離婚協議書以及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換證,完成後才能確定有效離婚,而結婚也是要經過一樣的程序才會有效。

  3. 2021年4月16日 · 最近看到一則關於夫妻結婚後因為生小孩導致離婚問題的新聞,有對夫妻結婚已久卻都沒有生下小孩,丈夫便常常拿這件事跟妻子爭吵,後來帶妻子去醫院檢查後,才發現妻子其實有不孕症,丈夫對此感到非常生氣,馬上就跟他提出離婚。

    • 嚴重暴力、有性命威脅之家暴。很多的家暴會有毆打、拉扯等狀況,很多另一半都會為了家庭的圓滿而選擇隱忍,結果卻造就出施暴者的變本加厲,暴力的情形越來越嚴重,甚至是威脅到另一半的生命,讓另一半不得不去聲請保護令甚至提出離婚。
    • 言語侮辱之精神暴力。除了動手動腳這樣肢體上的暴力,言語侮辱也是屬於暴力的一種,雖然不是身體上的疼痛,但言語的力量絕對是極為傷害的,尤其是長期受到具有攻擊性的侮辱言語,會使人的精神狀況變得極為崩潰。
    • 以強制行為使配偶難以生活。有些情況並非對身體的暴力行為,而是以其他強制性的舉止來限制配偶,例如判把配偶反鎖在門外、毀壞配偶的東西等。
    • 酗酒型態的暴力。有些人可能是因為壓力大或是有酒精成癮的狀況,長期酗酒導致精神狀況不佳,脾氣也變的不是太好,就會與配偶不理性爭執,有的還會出現毆打配偶的狀況出現。
  4. 2021年2月5日 · 假如遇到這種情形,雙方無法和平協議離婚,必須上法院決定離婚結果的話,可以用「民法第1052條 的訴請離婚十大事由」來訴請離婚,以該網友發生的故事來看,十大事由中看起來最接近的,第一個就會想到第五款的「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 ...

  5. 2024年5月21日 · 黃靖芸/律師 有位人夫被妻子強烈要求離婚,並且妻子還直接坦白小孩並不是他所生,而是與婚外情對象生的,與他並無血緣關係,而這段婚外情時間長達六年,過程中兩人不僅確實有持續交往,還發生多次性行為,這樣的真相讓人夫感到非常崩潰 ...

  6. 2020年8月26日 · 黃靖芸/律師. 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而選擇離婚,而未成年的孩子則成了離婚後,夫妻二人最需要煩惱的問題,因為除了小孩的扶養費用外,監護權、探視等考量都需要經過雙方花大量時間討論,因為這些事情並不只是單純討論小孩的歸宿而已,甚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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