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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9日 · 台灣律師在日本. By 執行編輯-黃莉雅 2020-10-09. 節錄自–《直到最後的最後,我都會堅持下去!. 小律師的逃亡日記2》. 在日語,律師就叫做「弁護士」(べんごし ,中譯:辯護士) ,也就是說「辯護士」即為「律師」的日語翻譯。. 曾經有位女律師在對實 ...

  2. 2020年10月7日 · 一個50歲的現執業律師,在法律專業之外,堅持自己的夢想,於未知的路途上闖蕩。 蘇明淵用法律替人們辯護,用音樂傳遞那些在現實社會與法庭的人生百味,將每個人生故事透過音符深深的刻入人心。 人物故事 斜槓律師 法律人物 金曲31. 金曲頒獎舞台上蘇明淵眼眶含淚,發表感言時,他說:「人生教會我們,很多事情都無法預期,但是同時也教會我們,不能因為怕死,就不敢活。 30年前第一次拿著吉他上台比賽,一直走到這個地方,花了這麼長的時間。

    • 什麼是再議制度?
    • 其他注意事項
    • 結論

    (一)誰可以針對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 今天如果有人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告訴,這個人我們稱為「告訴人」,此案件如果偵查結果是不起訴處分,那麼告訴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10日內提起再議。 但某些沒有告訴人的案件,例如貪污案件、毒品案件,這類案件往往是偵查機關自行發動偵查,偵查結果如果是不起訴處分,那麼檢察官要自己提起再議,這稱為「職權再議」。 (二)案件由誰再議? 針對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是由高檢署來審查,例如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後,基本上是由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分署來實際審查案件。 (三)高檢署審查的結果? 高檢署如果認為應該繼續維持不起訴處分,就會駁回再議;但如果認為不起訴處分有問題,例如:證據沒調查清楚、法律適用有問題、事實認定有瑕疵…等,就會撤銷不起訴處分後、發...

    1. 收到不起訴處分,不代表一定沒事,告訴人可能提起再議、檢察官可能職權提起再議,建議要持續向案件書記官追蹤案件有沒有被提起再議。 2. 再議審查的過程中並不會開庭,告訴人如果要補充意見,必須寫再議補充理由狀;被告自己要提出答辯意見,必須要寫答辯狀。 3. 再議審查的期間可長可短,短則一個月內就會有結果;長的話甚至要好幾個月以上的時間,在這過程中都可以打電話到高檢署確認案件狀況。 4. 再議被撤銷發回的機率?其實是要看案件情況而定,而以筆者的個人經驗來說,將近五成。

    總之,收到不起訴處分,不代表「穩了」,還要注意有沒有被提起再議。另外在告訴人提起再議的情況下,再議被駁回後,其實還有一個終極救濟管道─交付審判(檢察官職權提起再議的情況就沒有這個管道)。這部分將再另以專文說明。

  3. 2020年12月17日 · 第1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釐清債務人可能的財產情況,判斷有無脫產嫌疑. 當發現無財產可扣押時,第一步應該先 比對債務人近年來的所得財產清單 與 目前實際扣押財產的情況 ,查核當中是否有財產隱匿的情形。. 舉例來說,A公司應賠償小明30萬 ...

  4. 2019年8月27日 · 《勞動事件法》新上路 7大重點報你知. By AW 2019-08-27. 天秤人生3 勞動事件法. Watch on. 台灣每年約有2.5萬件勞資爭議調解案,由於勞資嚴重不對等,進入訴訟案件只有1/3,即使和解,勞工獲得的補償往往是打折再打折,鑑於勞資爭議事件的勞工多處於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並有賴當事人自治合意解決紛爭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等特性,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因此推動《勞動事件法》鬆綁訴訟門檻,諸如:裁判費、提訴地點、舉證責任等,希望還給勞工一個實質公平的訴訟起點,該法預計於2020年元旦上路。

  5. 、要談監護權以前,我們先來談如何離婚 … Read More In 活動 離婚或許是挫折,但要勇於做出不後悔的選擇 2021-07-02 In 活動 爭取小孩監護權,律師教你怎麼做 2021-07-02 In 活動 法院的孩子怎麼了 ...

  6. 2019年12月3日 · 律師法修法》回應「律師法修過頭了!. By 法律圈LawChain編輯部 2019-12-03. 李懷農. 戰後由於專業醫療人員匱乏,政府曾頒布「醫事人員甄試辦法」,讓只受過短期衛勤訓的軍醫也可以擔任醫師。. 但隨著制度的演進,受到正統醫學教育的醫生最終仍成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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