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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 死後繼承好? 更新日期:111-02-24. 例七:.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 ...

  2.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壹、遺產稅簡介. 一、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 三) 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3.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死亡前9年內繼承財產之優惠. 更新日期:111-03-03. 例四:. 被繼承人何君111年3月1日死亡遺有土地5筆 (死亡日該5 筆土地公告現值總計3,0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5筆土地係何君死亡前3年繼承其父之財產且已繳納過遺產稅何君 ...

  4.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至於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果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 但是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債務一般,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某甲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到死亡時還沒有辦理移轉登記,那麼申報時要把這筆土地200萬加入遺產總額,並且列未償債務2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繼承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財政部72.3.3台財稅第31402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401 不動產之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5.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詳如附表)。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

  6. 更新日期:113-04-09. 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分下面兩點說明:. 1.如果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 ...

  7. 申報遺產稅時需準備的文件如下: 1.填寫遺產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私章)。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各1份。 3.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如係74年6月4日(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棄書。 4.繼承系統表1份。 5.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者,應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或債權人身分證明,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須檢附經法院裁定債權確定判決及取具法院命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確定判決或准債權人代位辦理繼承登記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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