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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4 月 30 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同時,也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 人行道違停、這幾種臨停狀況還是能檢舉! 必知2大改動.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 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2023年6月30日 · ... (圖/資料照) 發布時間: 2023-06-30 12:01 更新時間:2023-06-30 16:03. 許祖菱/綜合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今(2023)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條文修正案,多項交通新制今(30)日起上路,除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3點且須參加道路講習外,恢復及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也是重點。 13項違規各是哪些? 罰多少錢? 《公視新聞網》帶您了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過去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汽車不停讓行人罰6千. 「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2023年7月20日 ·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包含車輛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未順向臨時停車等違規都可檢舉;動態違規方面,跟在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後方急駛,車輛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等,都是可以檢舉的項目。 提醒大家遵守道路規則不違規,共同守護全體用路人的安全。 延伸閱讀. 【2021修法】哪些道路違規會被檢舉? 細看46項違規行為,且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 4項違規停車. 台灣違規停車數量多,尤其是臨時停車,恢復民眾違規檢舉,能減少交通亂象。 而且臨時停車有規定哦,一般來說臨停是提供車輛上下客人、裝卸物品用,其停止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應隨時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不過也有特例,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2022年7月27日 · 111 年 4 月 30 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 46 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 動態違規可檢舉項目 :未戴安全帽 、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超車、危險駕駛等, 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 ...
2023年6月30日 · 為了除去汙名,立法院於今年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涵蓋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 並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恢復一部分去年為減輕警方負擔而限縮檢舉的項目,不過紅線違停仍不開放民眾檢舉。 多項交通新制在6月30日正式上路,以下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調整內容: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 ,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 未停讓罰鍰上限 由新臺幣3,600元 提高至6,000元。 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不停讓行人 :處1,200元~6,000元罰緩.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摘錄) 第7條之1: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採列舉式限定可檢舉違規條款) 一、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二、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0條:有本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敘明下列事項,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