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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年 4 30 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2.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同時也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人行道違停這幾種臨停狀況還是能檢舉! 必知2大改動.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 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3. 2023年6月30日 · ... (圖/資料照) 發布時間: 2023-06-30 12:01 更新時間:2023-06-30 16:03. 許祖菱綜合報導. 為擺脫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今2023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條文修正案多項交通新制今30日起上路除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3點且須參加道路講習外恢復及增加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也是重點。 13項違規各是哪些? 罰多少錢? 《公視新聞網》帶您了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過去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9項。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汽車不停讓行人罰6千. 「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4. 2023年7月20日 ·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包含車輛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未順向臨時停車等違規都可檢舉動態違規方面跟在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後方急駛車輛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過等都是可以檢舉的項目提醒大家遵守道路規則不違規共同守護全體用路人的安全。 延伸閱讀. 【2021修法】哪些道路違規會被檢舉? 細看46項違規行為,且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 4項違規停車. 台灣違規停車數量多,尤其是臨時停車,恢復民眾違規檢舉,能減少交通亂象。 而且臨時停車有規定哦,一般來說臨停是提供車輛上下客人、裝卸物品用,其停止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應隨時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不過也有特例,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5. 2022年7月27日 · 111 年 4 30 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 46 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動態違規可檢舉項目 :未戴安全帽 、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超車危險駕駛等, 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 ...

    • 交通違規檢舉項目1
    • 交通違規檢舉項目2
    • 交通違規檢舉項目3
    • 交通違規檢舉項目4
  6. 2023年6月30日 · 為了除去汙名立法院於今年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內容涵蓋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並新增13項民眾可檢舉項目恢復一部分去年為減輕警方負擔而限縮檢舉的項目不過紅線違停仍不開放民眾檢舉多項交通新制在6月30日正式上路以下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調整內容: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 ,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 未停讓罰鍰上限 由新臺幣3,600元 提高至6,000元。 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不停讓行人 :處1,200元~6,000元罰緩.

  7. 相關法令依據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摘錄第7條之1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採列舉式限定可檢舉違規條款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0條:有本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敘明下列事項,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