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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三讀條文,將「電動自行車」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其定義為「電力為主、最高時速在25km/h以下,且不含電池車重在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車重在60公斤以下的電動二輪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除了必須經過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還需要登記、領用、掛牌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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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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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 ...

  3. 2022年10月18日 · 在近年電動車型快速發展下許多人在選擇代步工具時會考慮選擇更為環保的交通工具而在這樣的情形下也造成了騎乘資格法規限制較鬆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常被外籍人士和一般民眾騎乘上路也衍生出多種問題像是改車道路安全和管理罰則等問題因此今年交通部進行修法通過電動自行車掛牌新制將上路要申請掛牌證),並在11月30日正式開始實施~ p.s.今年立法院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過了為了方便讀者閱讀,此篇文章還是以電動自行車做稱呼。 標籤目錄: 🎫 ZOCHA好友禮大放送:週週抽6名 免費租機車. 💡『圖解分辨』『駕駛資格與行駛注意事項表』各類電動車型. 👍『推薦』zocha租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 / 電動輔助自行車 / 電動滑板車 🔥.

    • 交通部電動自行車法規1
    • 交通部電動自行車法規2
    • 交通部電動自行車法規3
    • 交通部電動自行車法規4
  4. 字級: 小 中 大.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08.10.1.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85012625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 6條第8條第11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27條及第8條附件 ...

  5.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之製造廠代理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或 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 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型式 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

  6.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 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圖三、安全帽參考圖片. 圖片來源:http://insertmedia.office.microsoft.com.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修訂第2條: 四、...( 前略)使用之電池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 共通電池審驗規範者,得視為同型式車型。

  7.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049517號令修正發布. 法規附件:.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doc.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及其適用規定.doc. 車輛規格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doc. 二之一 ...

  8. 自111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且騎乘年齡也調整為年滿14歲才可騎乘該慢車係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臺北市區監理所於今30日開始受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牌照服務此外現場周邊居民也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來進行車輛速度測試及領牌臺灣的交通相當便利大眾運輸工具也十分多元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僅輕巧且騎乘方便登記領牌後更保障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讓大家能開心騎車出門平平安安地回家。 臺北市區監理所所長江澍人呼籲,為鼓勵現行已使用中的車輛提早掛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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