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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房屋仲介服務費收費標準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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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0月24日 · 法規規定仲介費最多為實際成交價的 6%. 有關「仲介服務費收費標準怎麼算?. 」,相關規範可以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在該法規規定,一般買賣房屋時,房屋仲介 (不動產經紀業) 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總額,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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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三、本項報酬標準應提供仲介服務之項目,不得少於內政部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所訂之範圍,不包括「租賃」案件。 四、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18.消費者如何判斷不動產仲介公司的好壞?

  4. 最新法規條文.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解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2年9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038384號函. 要旨 共有土地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若與經紀業無委託關係,自無支付服務報酬之義務. 內容. 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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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讓您了解仲介費用的上限,避免買賣房屋時受騙。

  6. 內政部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並奉總統於88年2月3日公布施行。 自公布施行後,期間歷經3年的緩衝期讓舊有業者及從業人員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及調適,其過渡期限已於91年2月4日屆滿,嗣後凡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依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執行業務,並按設立營業處所及僱用經紀人數量計算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違反法定義務與責任者,或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均應依法予以處罰。 除了保障交易當事人之權益外,並建立不動產經紀業專業形象及經紀人員專業證照制度。 不動產經紀業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7. 2022年12月15日 ·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向買賣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而租賃則是不可以超過一個半月的租金。 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交易狀況,在6%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收取服務費額。...

  8.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月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