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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教人員結婚有補助嗎? 公教人員結婚可申請結婚補助,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自結婚登記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以事實發生時當月薪俸額 2 個月為補助標準 。 如果結婚時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請領;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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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戶口名簿影本、結婚 證書影本,得以戶籍 謄本替代(正本,需 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 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 日期及法律效果)。結婚之日起3 個月內提出申 請1.結婚雙方同為軍公教員工得分別 申請補助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 請結婚補助公保生

  3. 結婚補助 申請表(人事單位會主動提供)。 已辦妥結婚登記之雙方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補助 2 個月薪俸額(本俸)。 夫妻 2 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健保加保 配偶原健保轉出(退保)申報表

  4.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公務人員自106 年8 月11日以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按月並全額負擔,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用,並應於申請留職停薪時,同時填具選擇書一式2份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日,接續於同一服務機關以同一事由(即同一子女)延長留職停薪期限時,不得變更原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 3. 用之選擇。 選擇按月全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至於選擇暫予停止繳付退撫基金費用者,是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併計上述年資,日後亦不得要求補繳該期間之退撫基金費. 生活津貼. 用。

  5. 公務人員遺族殮葬補助費請領順序系統表 (36KB).doc 公務人員遺族請領殮葬補助費代表同意書 (30KB).doc 公務人員遺族請領殮葬補助費切結書 (46KB).doc 生活津貼申請表 (45KB).doc 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498.18KB).pdf 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6. 一、 104 年6 月10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 以下簡稱公保) 法第36 條第3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 為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六有關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 ...

  7.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補助計算基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申請表。. 2.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給付: 給付月 ...

  8. 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3.民法第982條結婚改採登記制」。 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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