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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項目 補助(給付)標準 附繳證件 申請期限 說明 結婚補 助 2個月薪俸額。(以事實 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1.填具申請表。2.戶口名簿影本、結婚 證書影本,得以戶籍 謄本替代(正本,需 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 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 日期及法律效果)。結婚之日起3

  2. 結婚補助 申請表(人事單位會主動提供)。 已辦妥結婚登記之雙方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補助 2 個月薪俸額(本俸)。 夫妻 2 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補助。 健保加保 配偶原健保轉出(退保)申報表

  3.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補助計算基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申請表。. 2.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給付: 給付月 ...

  4. 一、 104 年6 月10日總統令公布公教人員保險( 以下簡稱公保) 法第36 條第3項規定,業將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2個月生育給付納入規範。. 為期適用明確,將原說明六有關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 ...

  5. 生活津貼. 用。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管公健保選擇退保或續保,如發生眷屬喪葬生育子女開始就讀小學至大學期間之事實,可依規定申請生活津貼之眷屬喪葬生育、 證件總計. 子女教育補助。 各項申請表單( 人事處提供)。 子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 份。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1 份。 機關首長同意留職停薪之簽陳。 存摺封面影本1份。 同仁發生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往生給假、喪葬補助及健保等權益明細表【同時申請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及生活津貼喪葬補助2項津貼】

  6. 公務人員遺族殮葬補助費請領順序系統表 (36KB).doc 公務人員遺族請領殮葬補助費代表同意書 (30KB).doc 公務人員遺族請領殮葬補助費切結書 (46KB).doc 生活津貼申請表 (45KB).doc 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498.18KB).pdf 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

  7. 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3.民法第982條結婚改採登記制」。 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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