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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保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保條例第20條規定,勞保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

  2. 親人往生完成整個治喪過程後,除了有行政手續需辦理,如果有加保勞保,別忘了也有「勞保喪葬津貼」可以申請。. 勞保的「死亡給付」有分兩種,一種是「本人死亡給付」、一種是「家屬死亡給付」。. 給付的項目則有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 一 ...

  3. 一、給付項目.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二、給付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二)年滿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2.5個月。 (三)未滿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1.5個月。 三、請領手續. (一)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再填具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不需投保單位蓋章】,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或送件至本局即可。

  4. 喪葬津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申請,家屬、朋友或禮儀社業者均得請領。 遺屬年金:若被保險人符合三者其一,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且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得請領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遺屬津貼:若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年金開辦前有保險年資,則在保險有效期間時死亡,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可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5.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被保險人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得依下列步驟線上申辦: 1. 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或使用「已綁定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行動裝置(例如:手機)」。 2. 登入勞保局網站之 e化服務系統. 3.

  6. 2019年9月24日 · 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如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於辦理完成死亡登記後,可依下列任一管道申請家屬死亡給付:

  7. 要先到戶政事務所為過世的家人辦理死亡登記,辦理登記時就可以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了哦! 如果請其他家人幫忙申請,多準備一份委託書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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