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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基本工資調升.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 疫後缺工改善擴大就業方案. 移工一站式服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提升職場平權意識宣導影片「你 就是自己的光」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 新聞稿. 勞動部何部長期許全國勞動檢查機構首長持續為勞工打造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 2024-06-27. 勞動部部長何佩珊攜手教育部部長鄭英耀 共同揭開第54屆全國技能競賽序幕 2024-06-27. 臺印度勞工合作MOU立院初審通過。 將採小規模試辦並嚴格把關 盼印度移工歧視言論回歸理性平等 2024-06-27. 僱用安定措施延長辦理 5行業減班休息勞工可領薪資補貼 2024-06-27. 113年反毒有功人士表揚 勞動部二名就業服務員獲殊榮 2024-06-26. 更多 新聞稿.

  2. 勞動部說明,移工失聯原因包括經濟因素、勞動條件、雇主不當對待、非法媒介等,自去 (112)年從預防面、查處面及裁罰面加強各項措施,112年度移工失聯發生3萬1,556人,已較111年度失聯4萬1,20 ...更多. 【澄清稿】勞動部103年修正餐飲職類技能檢定免驗衛生講習 ...

  3. 勞工申訴專區. 1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民意信箱. 2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3 職場平權簡介及申訴管道. 4 勞保勞退簡介及申訴管道.

  4. ::: 最新消息. 公告資訊. 職安快訊. 政令宣導. 利益衝突專區. 113-02-02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 113-01-31 特定作業通報系統於113年2月1日改版上線,新網址請詳閱. 112-05-02 局限空間系統通報網址已於2022年底變更. 113-06-25 南部氣溫飆高,高市勞檢處呼籲雇主防範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 113-06-20 有關「石綿及人造石有害粉塵呼吸防護補助計畫」! 113-06-19 高雄市第八屆少年代表遴選報名活動,歡迎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之少年踴躍報名參加. 113-06-18 「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113-06-14 轉知職安署辦理「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管理說明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5. 您最關心的事. 工作加保及提繳勞退. 參加國保. 參加農保 (農職保)及提繳農退. 寶貝誕生. 迎向退休. 失業期間. 傷病失能. 遭遇職災.

  6. 2024年2月16日 · 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發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之內涵. 一、勞動契約.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與勞工間依勞動契約成立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7. 活動訊息. 113-06-24 職安署南區中心訂於113年7月9日 (星期二)14時40分至18時10分假「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轄管之工安體感訓練中心」舉辦工安體感訓練,歡迎踴躍參加。. 113-06-24 職安署南區中心訂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9時至12時30分假「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轄 ...

  8. 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 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連江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其中新北市與桃園市部分,分別自104年7月1日及108年1月1日起擴大授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授權 ...

  9. 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所屬就業服務站,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午休時段12:00-13:30櫃檯安排人員值班)。 其餘就業服務台服務時間,可洽各地就業服務台;聯絡資訊請至 台灣就業通-各地就業服務據點 網站查詢。

  10.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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