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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2. 2020年5月13日 · 請領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係為保障勞工年老退休生活不宜太早提領爰規定請領年齡為60歲。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勞工領取退休金後若繼續工作提繳,得距前次請領退休金滿1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又勞工未滿60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另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或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上述勞工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續提退休金、提前請領退休金,或勞工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提出申請。 有關勞工退休金請領種類分述如下: . 應注意事項. 請領續提退休金. 書表下載. 應注意事項.

  3.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218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8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71號令修正公布第53條條文;修正之第1項及第2項規定,溯自94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 ...

  4.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英.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

  5.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法條.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6. 2016年5月26日 · 勞工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退休條件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應依同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發給。 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二) 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 1.有關「基數」的標準,依勞基法第55條第2項規定,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7. En Regulations for Labor Pension Act on the Labor Pension Fund Management / Utilization and Profit / Loss Allocation. 2019.08.29. 9. Ch 勞工退休金條例. En Labor Pension Act. 2019.05.15. 10. Ch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Safeguard and Utilization of the Labor Retirement Fund.

  8.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

  9. 勞工退休時有幾筆保障? 帶您看懂勞保、國保老年給付和勞工退休金!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4月29日. 主要資料來源:勞動部. 為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政府提供「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與「勞工退休金」3大保障。 本文將帶您搞清楚,這3大勞工退休保障是什麼,以及請領條件和申辦流程為何。 一、3種退休金概述. ※ 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另向事業單位申辦勞工退休金.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退休3層保護網」摺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3月】 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一) 請領資格與給付標準. (二) 申辦方式.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民國111年5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10.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 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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