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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 章. 七、討論事項:本公司已歇業,現今已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金額共 元,擬申請領回該項準備金作為員工資遣費(退休金)請審議。 八、決議: ※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金額足夠支付所有員工資遣費(退休金)時:(一)本公司現有勞工共 人,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放資遣費(退休金)。 (二)由公司繕造名冊並經全體員工確認無誤簽章後,送交彰化縣政府勞工局(住址: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八樓)辦理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員工資遣費(退休金)。 ※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金額不足以支付所有員工資遣費時:(一)本公司現有勞工共 人,所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僅 元,不足以支付所有員工資遣費,故採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後,再以比例計算個人所得為發放金額。 (二)不足額部分公司仍應依法補足。

  2. 個月,其退休前6 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退休金總金額為 元,為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 元作為退休金之用餘不足金額 元由本公司( 單位)先行支付,請審議。

  3.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舊制專戶)申辦--結清領回/無舊制員工領回/部分結清/免設專戶. 上版日期:113-07-01. 相關檔案. 範例-事業單位結清年資及無適用舊制勞工領回或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全部申請書. doc (337.5 KB) pdf (383.73 KB) odt (71.02 KB) 事業單位結清年資及無 ...

  4. 案由: 本公司已與全體勞工協議結清保留之舊制年資,給付標準按勞動基準法第55 條規定之退休金標準計算,擬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領回剩餘款。

  5. 範例.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時. 會章. 二、會議地點: 三、出席人員: 、 、 (簽名或蓋章)四、列席人員: 、 五、主席: 記錄: 六、主席報告: 七、討論事項:本公司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勞工,且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請審議。 決 議:同意辦理。 【會議紀錄內容請依實際情形自行增修】

  6. 決議:全體委員同意向主管機關申請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注意事項:未成立工會者,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勞方代表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產生,並得推選候補委員,勞方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副主任委員由勞方代表互選產生。

  7.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委員案。 說明: ( 一)、依據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五條規 定,監督委員會委員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前項委員會之委員,勞工代表連選得連任,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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