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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31日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滲透法條文中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在民進黨團最初提出的草案中,「滲透來源」原本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在中國的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2. 16 小時前 · 立法院院會今(28)日續審由藍白兩黨主導的國會擴權法案,並預計在今天三讀通過,台上有人輪番上陣宣講,曾被中國關押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 ...

  3. 2020年1月2日 · 2019年的最後一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這部法律只有12條以下來談談這部法律規定了什麼概觀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 《反滲透法立法的方式是先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之後的行為規範刑罰與行政罰都是圍繞在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的行為。 1....

  4. 2019年12月31日 · 國民黨則採取不投票靜坐抗議的方式表達反對不過最終並未影響反滲透法三讀通過中國國台辦此前批評蔡英文政府以修法手段作政治操弄大開民主倒車國民黨則認為修法的程序有瑕疵在台灣選舉前的政壇掀起漣漪抵抗中國威脅....

  5. 2019年12月31日 ·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雖然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修正動議不過最後民進黨仍以人數優勢闖關對比新版修正動議與當初逕付二讀的原始版本」,新版條文針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及遊說法等相關規定者全面調高罰則對提高滲透介選等行為的罰則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有必要這麼重? 」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則說,這是兩層次的行為,實際的犯罪態樣現行法令已有罰則,現在又加上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刑責自然應該加重。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強調,「不能拿阿共的錢,來介入台灣所有的選舉與政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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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立法院於今 (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內政部表示反滲透法之通過可補充現行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未規範境外敵對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情事之不足並對在地協力者違法行為採較重之刑事處罰有效強化民主防衛機制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現行兩項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雖已對境外勢力從事競選活動捐贈政治獻金遊說等政治相關活動有一般性之禁止規定但針對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境外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並未加以規範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指示委託或資助在地協力者規避現有法律規範從事危害事項反滲透法明定有前開違法行為人將由司法機關裁處3年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處罰,是以專法補充現行法律規範之不足,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及民主正常運作。

  8. 2019年12月31日反滲透法 三讀 通過。 2020年1月15日,經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號令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施行 [1] 。 法律制定過程 [ 編輯] 由於因應 2020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 立法院 將縮短會期,「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必須趕在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審查才能提交立法院院會,從時間表來看,該法已難在本屆會期結束前完成審查。 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 、幹事長 管碧玲 、書記長 李俊俋 表示仍會依計畫排審,並在11月25日召開公聽會 [5] 。 李俊俋於公聽會時指出現有8個版本在內政委員會,內容幾乎是南轅北轍,存在整合困難點 [6] 。 2019年11月29日,草案在無人提出異議下由 立法院院長 蘇嘉全 宣布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