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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31日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滲透法條文中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在民進黨團最初提出的草案中,「滲透來源」原本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在中國的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2. 2019年12月26日 · 對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力拚12月31日三讀反滲透法草案外界反應兩極倉促立法違反程序正義容易入人於罪等質疑聲浪不斷對此陸委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皆發出說明釐清外界疑慮,《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出9個Q&A透過3張圖表輔助說明讓讀者快速了解反滲透法》。...

  3. 2020年1月2日 · 2019年的最後一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這部法律只有12條以下來談談這部法律規定了什麼概觀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 《反滲透法立法的方式是先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之後的行為規範刑罰與行政罰都是圍繞在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的行為。 1....

  4. 2019年12月31日 ·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 明訂境外敵對勢力及滲透來源定義並規定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公投經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5. 2019年12月31日反滲透法 三讀 通過。 2020年1月15日,經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號令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施行 [1] 。 法律制定過程 [ 編輯] 由於因應 2020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 立法院 將縮短會期,「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必須趕在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審查才能提交立法院院會,從時間表來看,該法已難在本屆會期結束前完成審查。 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 、幹事長 管碧玲 、書記長 李俊俋 表示仍會依計畫排審,並在11月25日召開公聽會 [5] 。 李俊俋於公聽會時指出現有8個版本在內政委員會,內容幾乎是南轅北轍,存在整合困難點 [6] 。 2019年11月29日,草案在無人提出異議下由 立法院院長 蘇嘉全 宣布逕付二讀。

  6. 立法院於今 (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內政部表示反滲透法之通過可補充現行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未規範境外敵對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情事之不足並對在地協力者違法行為採較重之刑事處罰有效強化民主防衛機制。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現行兩項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雖已對境外勢力從事競選活動、捐贈政治獻金、遊說等政治相關活動有一般性之禁止規定,但針對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境外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並未加以規範,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指示、委託或資助在地協力者規避現有法律規範從事危害事項,反滲透法明定有前開違法行為人將由司法機關裁處3年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處罰,是以專法補充現行法律規範之不足,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及民主正常運作。

  7. 2019年12月31日 · 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條文一共有12條重點條文包括第3第4條任何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投案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行為違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罰1000萬元。 第5條則是不得進行遊說,否則將最高罰款500萬元。 另外,第6、第7條,若觸犯相關法律,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10條則是自首條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表示,「我們也遺憾的是,剛剛敲槌以後,立刻傳出來有人說,你們為了逮捕一個邱毅,會使台商200萬人不能動彈。 我要再重申一次,沒有這回事,台商、台生、台幹通通不受影響。 民進黨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僅僅一個月的時間,火速立法。 面對外界質疑,黨團再三強調,不是倉促立法,更不會影響台生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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