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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口罩出口限制

      •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未來將採定量徵用,實名制購買口罩可供應無虞,為讓業者可以出口未被徵用的口罩,經濟部公告自109年6月1日起解除口罩出口限制。 民眾每人每2個月寄送30片口罩予海外二親等親屬之限制,亦同步解除。 自6月1日起民眾寄送口罩到海外全面開放,無需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出口不限數量、不限次數,不限收件人、寄件人親等與國籍,可以直接到郵局或快遞公司交寄口罩。
      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8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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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5月29日 · 貿易局表示,由於國內口罩未來將採定量徵用,實名制購買口罩可供應無虞,已公告自6月1日起解除口罩出口限制。而民眾每人每2個月寄送30片口罩予海外二親等親屬之限制,也同步解除。

  3. 旅客回國時攜帶醫療口罩入境供自用,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許可攜帶入境口罩之數量為1,000片,如有超過限量者,請由紅線檯通關,並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 但 ...

  4. 6月1日起寄送口罩給國外親人全面開放. 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CCC6307.90.50.19-7「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9-5「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刪除輸出規定代號為「11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

  5. 為照顧在國外就業的我國國人,開放民眾寄送口罩至海外 對象限 口罩可寄予國外二等親以內親人,每兩個月30-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6.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7. 2020年4月13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宣布,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的國人,自 4/9 起開放口罩海外給「配偶或二親等內的親屬」。 數量上則有限制,寄件人、收件者都是每兩個月最多(收) 30 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