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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總則. Q1:為什麼產、壽險業公會要訂定「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A1:為確保身心障礙及六十五歲以上客戶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並為其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以提升保險業服務品質,營造友善金融環境。 Q2:保險業應提供金融友善服務的範圍有哪些? A2:保險業提供身心障礙及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之金融友善服務,應依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友善服務措施,其範圍應包括環境、溝通、商品、服務、資訊等措施,並不得有歧視性或不公平對待之行為。 前項所稱服務包含 (但不限於)招攬、核保、保全、繳費、理賠及客戶服務等作業。 二、身心障礙者之金融友善服務. Q3:身心障礙者臨櫃辦理各項業務時如因無法寫字或無法親簽時,如何處理? A3:

  2. 第一條 目的. 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以下稱本準則)訂定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客戶、六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及新住民之客戶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利之金融服務,並為其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以提升保險業服務品質,營造友善金融環境。 第二條 依循規範. 除本準則規範外,並應遵守「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 第三條 範圍. 保險業提供身心障礙及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金融友善服務,應依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友善服務措施,其範圍應包括環境、溝通、商品、服務、資訊等措施,並不得有歧視性或不公平對待之行為。 前項所稱服務包含( 但不限於)招攬、核保、保全、繳費、理賠及客戶服務等作業。

  3. 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 金管會111年7月5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29002號函修正後同意辦理. 一、 各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之核保,應遵循下列原則: (1)對肢體障礙者宜比照一般之核保規則辦理,即對被保險人之身體狀況、所從事職業內容之危險程度、個人或家庭之財務狀況等因素予以評估。 (2)對心智障礙者應參考險種之特性及公司核保之相關考量因素,從照顧其合理權益之角度,評估心智、身體狀況、所從事職業內容之危險程度、個人或家庭之財務狀況等因素予以進行危險評估,以核定適當之承保條件。 二、 各保險公司應要求業務員於招攬身心障礙之被保險人時,對公司承保條件與核保規則加以說明,並提供有關之諮詢服務。

  4. Board of Directors and Consultants

  5. 終身信賴的朋友

  6. (一)不動產達可使用狀態且已利用,並有合理之投資報酬率者,可認定為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但不包括以素地作為停車場、出租廣告或搭建其他未經合法編釘門牌號碼建物使用之情形。

  7. 1998金融服務專線. 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自即日起啟用,民眾如有金融諮詢服務,請於上班時間 (上午8點30分到下午5點30分)撥打「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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