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擡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

  2.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 ...

  3. 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不過要提醒的是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七、在合於上述規定的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自行外購使用之特種藥物,其藥費可憑書明使用人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及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之證明書,申報扣除。 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4. 更新日期:110-10-08.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 ...

  5. 稅務局說明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請領醫療給付及向保險對象所收取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如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免徵印花稅但向非健保對象所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

  6.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供核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 如因病在中華民國境外就醫,以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為限,並憑醫院出具證明依規定核認。 (所得稅法第17條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193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927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7. 各類醫療院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如經就醫民眾檢舉未貼繳印花稅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將補稅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