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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拾、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 死後繼承好? 更新日期:113-07-10. 例七:.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 (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3 ...

  2. 繼承案件申辦流程 (含應備文件) ※本內容僅供參考,相關事項仍以各法令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1.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 (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 ...

  3.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更新日期:112-04-27.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 ...

  4. 例五王君於111年2月4日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太太後王君夫婦每年5月1日各自贈與其子女244萬元,其長子於111年5月2日結婚,王君夫婦各贈與其長子100萬元,其長女於112年3月18日結婚.亦各給100萬元,假設王君於113年5月31日過世,應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王君於 ...

  5. 二、何時申報?. 向何單位申報?.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 ...

  6.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2-04-10.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存配偶 ...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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