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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量測科技公司為協助國內各行各業進行各式噪音計之追溯與校正,以確保其精準度與可靠度,特著手建立完整之噪音計校正系統並通過TAF認證,以滿足業界需求。

  2. 噪音計之各項檢定公差如下: (1) 頻率加權: (2) 位準線性度: 1級噪音計,位準線性偏差± 0.8 dB以下。2級噪音計,位準線性偏差± 1.1 dB以下。 (3) 猝發音響應: (4) 過載指示檢測:偏差± 1.5 dB以下。

  3. 使用聲音校正器系統進行噪音計(Sound Level Meter)校正。聲音校正器提供一個穩定音(聲)壓位準,給噪音計的麥克風讀取音(聲)壓位準訊號進行校正,噪音計校正範圍:94 dB、114 dB(分貝)。

  4. 認證有效期間:. 100/06/01 - 103/05/31. 認證範圍:. 校正,如續頁. 實驗室主管:. 徐O強. 檢測資訊. 校正 可點選欄位名稱 [類別代碼], [TAF認證] 來排序. 序號.

  5. 噪音計需外接電源時,需確認供應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或穩定,如果噪音計使用電池亦先確認電池容量,避免測量期間斷電或因電池容量不足影響噪音之擷取。 將噪音計架設於噪音計專用三腳架上(註3),確認噪音計穩固不會有傾斜(倒)之虞。 將聲音感應器(外加防風罩)朝向欲測發音源,且其角度依發音源傳播方向而調整至最適合位置( 註4)。 同時另架設(組裝)風速計以利配合噪音計測量時監測風速,其風速計高度宜與聲音感應器齊高,其他氣象資料得參據測量位置附近中央氣象局所設立之監測站氣象資料。 現場測量前噪音計應依儀器原廠說明使用聲音校正器進行確認,不可進行任何調整並記錄確認結果,並將確認信號(音量)儲存,其結果應符合七、品質管制(一)之要求,如超過則停止測量。

  6. 環境噪音測量方法. 中華民國103 年2 月6 日環署檢字第1030010321號公告 自中華民國103 年4 月15日生效. NIEA P201.95C. 一、 方法概要 本方法係使用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 7129)1型噪音計(或稱聲度表)或國際電工協會標準(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61672-1)Class 1 噪音 ...

  7. 主旨:修正噪音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噪音計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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