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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現行因應作為. 自2023年8月15日起: 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或快篩陽性,請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篩陰性或滿5天即可解除。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請儘速就醫。 簽證. 中華民國的簽證 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於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2022年7月7日 ·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入境旅客之檢疫天數、檢疫處所、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重申如下: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二)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非必要不可外出。 2.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 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 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入境旅客健康管理須知.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首頁.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 防疫措施. 旅遊及檢疫指引. 入境旅客健康管理須知. ::: 防疫措施. 旅遊及檢疫指引. 疫情流行期間國人出國旅遊建議. 疫情流行期間邊境檢疫作為. 航空公司/航運業者配合事項. 入境旅客健康管理須知. ::: 入境旅客健康管理須知. 關鍵字搜尋:
, 備註: 所有入境人員均應進行7 天自主防疫;過去14 天內有症狀旅客, 入境時請主動洽檢疫人員及配合必要採檢措施,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辦理。 免簽證、 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申請簽證相關規定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東南亞國家人民有條件免簽相關規定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移工請配合. 勞動部專案管理措施;境外生請配合教育部專案管理措施。 製表時間:112 年2 月7日製表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備註: 所有入境人員均應進行7 天自主防疫;過去14 天內有症狀旅客, 入境時請主動洽檢疫人員及配合必要採檢措施,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辦理。 親屬指三等內血親及其配偶。 境外生請配合教育部專案管理措施。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旅客應詳實申報本系統資料。 填寫不實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According to Article 69 of the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 any person who falsifies on this notice shall be fined up to NT$150,000. 所有入境航班旅客過去14天內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鼻塞、呼吸急促、腹瀉、嗅味覺異常、全身倦怠及四肢無力等症狀,請於抵臺時主動洽CDC檢疫人員,配合健康評估及完成本系統健康申報。 本人同意「入境旅客配合採檢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或「有症狀旅客健康評估暨檢疫敬告單及提審權利告知」,以電子表單方式收執。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 (110)年1月1日零時起 (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 (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