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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應由何人預納執行費用?. 預納之執行費用,如何計算?. 問:我取得法院核發對債務人有新台幣500萬元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如果要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要先繳納執行?. 如何計算執行?. 答:. 1、按強制執行的 ...

  2. 答:強制執行費用包含執行費、執行必要費用,先由債權人預先繳納,再由債務人負擔,以利執行。 執行必要費用,例如:測量費、指界費、鑑價費、登報費、保管費、協助執行人員之差旅費等。

  3. Step 1. 取得執行名義. 強制執行是最後手段,因此必需要有「執行名義」,而所謂的執行名義, 就是法律認證債權人可向債務人討回欠款的公文書。 依據 強制執行法第§4 規定,執行名義為: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Step 2. 調查債務人財產.

  4. 2019年2月12日 · 強制執行要錢嗎?費用是多少? 強制執行要收費的。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28-2條、28-3條還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標準」規定: 債權不滿5千元,免繳費 債權超過5千元,繳千分之8 非財產案件,3000元 例如:

  5. 5、本院所屬高等法院,業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規定,報請本院核准加徵裁判,並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

  6. 2024年5月2日 · 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費用的必要部分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的債權同時收取。 但要特別注意執行法院可以命債權人代為預先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7.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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