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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 ...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SALI) [1] 是中国大陆多部门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3.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所有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用於賠償 交通事故 中第三方的損失,不賠償本車及被保險人的損失; 機動車商業保險主險. 機動車損失保險 (簡稱 車損險 ):車輛損失保險是指機動車輛遭受 自然災害 或者 意外事故 等情形,符合 保險合同 規定的,對於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 保險公司 給予賠償。 對於車輛被 盜 搶 導致的損失,原先有單獨險種負責賠償,2020年9月15日起併入車損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 (簡稱 三責險 或 三者險 ):當機動車輛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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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全民健康保,一般簡稱為健保或全民健保,是中華民國一種強制性之社會保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 ,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 全民健康保法 》 [2] ,其主要基於《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 ...

  6.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語:Tokio Marine Newa Insurance Co., Ltd.),簡稱新安東京海上產,是一家總部設於臺北市中山區的財產保險公司,為裕隆集團和日商東京海上日動(日語: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険)合資的產公司[2]。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 ...

  7. [1] 您可以在 維基文庫 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保法 (民國18年) 保法 (民國52年) 保之定義. 保是一種法律關係,依照保法第1條規定,所謂保係由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保法的特性. 保法具有幾種特徵: [2] 社會性. 任意性. 行性. 倫理性. 技術性. 保之類型. 依照1963年修正公布全文的《保法》第13條之規定可知,保有下列幾種類型: 財產保. 火災保. 海上保. 陸空保. 責任保. 保證保.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財產保.

  8. [6] 自負額 :也稱免賠額或起付線。 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公司支付其補償之前,必須 自付費用 的金額。 例如,投保人可能需要每年支付7,500美元的自負額,然後醫療保險公司才會為其支付任何醫療服務費用。 在被保險人自己的支付到達自負額滿額之前,被保險人可能需要為幾次醫生診治或領取幾次 處方藥 做支付,而後保險公司才會開始支付費用。 此外,大多數保單都不會針對被保險人對醫生的就診或處方藥支付的自負額部分提供 共付額 保險。 共付額 :也稱自付額,是被保險人必須在醫療保險公司為特定的就診或服務付費之前自掏腰包支付的金額。 例如,被保險人會為醫生的就診或獲得處方藥支付45美元的共付額。 每次獲得這些服務時就必須支付共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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