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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後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如有不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審定,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2.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三月八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本法課予雇主應 ...

  3. 2023年12月18日 · 跨院、跨部會團隊共同研修性平三法,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現行性騷擾不足之處全面檢討,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 ...

  4. 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與「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現行性騷擾 防治不足之處全面檢討。「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2023 年8 月16 日 經總統修正公布,自2023 年8 月18 日起 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

  5. 政院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 以有效、友善及可信賴原則建構完善性騷擾防治網絡. 日期:112-07-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 ...

  6. 2023年7月31日 ·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增訂權勢性騷定義並分層重罰,最重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懲罰性賠償最高5倍;權勢性騷情節 ...

  7. 2023年7月31日 ·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28日已完成三讀,而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 ...

  8. 2024年3月4日 · 性平三法修法後,我們不可不知道的10大要事,包含權勢性騷擾入法,加重處罰、申訴時效調整、擴大雇主與場所主人責任、執行職務擴大定義、主管機關進場協助、留職停薪與調整職務之規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生對生之外的性平事件一律外聘委員調查,還有建置人才庫與提供受害者服務。

  9. 2024年1月24日 · 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即將於113年3月8日完整上路,相關子法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等至遲已於113年1月17日陸續修正公布,對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態樣、雇主應採取的防治措施、調查處理程序及 ...

  10.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為督促雇主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委會積極宣導,並督導地方政府依法進行勞動檢查,必要時辦理專案檢查,然而雇主違法情形仍然時有所聞,損害受僱者或求職者的權益. ,因此勞委會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主管機關得衡酌違法情節之輕重及社會公益,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修正條文第38條及第38條之1) 二、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修正條文第40條) 最新新聞. 視導山陀兒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卓揆:全力維護公共事業及重要關鍵基礎設施營運韌性 守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1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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